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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Code for technical of video display system engineering
GB 50464-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0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64-2008,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5(4)、4.2.3(5)、5.2.3(1、5、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多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会同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广泛吸取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7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分类和分级,视频显示系统工程设计,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施工,视频显示系统试运行和视频显示系统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七号,邮政编码:10001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北京奥特维科技开发总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世纪伟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GQY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彩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巴可利亚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利亚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刘芳 钟景华 张旭 张文才 陈琪 黄春 张雁鸣 潘凯群 朱保华 谢宏 林松 谭连起 华明 徐文学 郑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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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分类和分级
- 3.1 LED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 3.2 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 3.3 电视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 4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视频显示屏系统设计
- 4.3 传输系统设计
- 4.4 控制系统设计
- 4.5 辅助系统设计
- 5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施工
- 5.1 施工准备
- 5.2 施工
- 5.3 系统调试
- 6 视频显示系统试运行
- 7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初步验收
- 7.3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 7.4 工程竣工验收
- 附录A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记录
- 附录B 工程检测记录
- 附录C 工程验收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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