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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备选型与设置


6.0.1  摄像机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为确保系统总体功能和总体技术指标,摄像机选型要充分满足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安装条件、传输、控制和安全管理需求等因素的要求。

    2  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不应低于摄像机靶面最低照度的50倍。

    3  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不高,而要求图像清晰度较高时,宜选用黑白摄像机;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不高,且需安装彩色摄像机时,需设置附加照明装置。附加照明装置的光源光线宜避免直射摄像机镜头,以免产生晕光,并力求环境照度分布均匀,附加照明装置可由监控中心控制。

    4  在监视目标的环境中可见光照明不足或摄像机隐蔽安装监视时,宜选用红外灯作光源。

    5  应根据现场环境照度变化情况,选择适合的宽动态范围的摄像机;监视目标的照度变化范围大或必须逆光摄像时,宜选用具有自动电子快门的摄像机。

    6  摄像机镜头安装宜顺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宜避免逆光安装;当必须逆光安装时,宜降低监视区域的光照对比度或选用具有帘栅作用等具有逆光补偿的摄像机。

    7  摄像机的工作温度、湿度应适应现场气候条件的变化,必要时可采用适应环境条件的防护罩。

    8  选择数字型摄像机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第5.0.2条,第5.0.3条,第5.0.4条第2、8款,第5.0.5条,第5.0.6条,第5.0.10条的规定。

    9  摄像机应有稳定牢固的支架:摄像机应设置在监视目标区域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设置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同时保证摄像机的视野范围满足监视的要求。设置的高度,室内距地面不宜低于2.5m;室外距地面不宜低于3.5m。室外如采用立杆安装,立杆的强度和稳定度应满足摄像机的使用要求。

    10  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设置在电梯轿厢门侧顶部左或右上角,并能有效监视乘员的体貌特征。

6.0.2  镜头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图6.0.2):

    1  镜头像面尺寸应与摄像机靶面尺寸相适应,镜头的接口与摄像机的接口配套。

    2  用于固定目标监视的摄像机,可选用固定焦距镜头,监视目标离摄像机距离较大时可选用长焦镜头;在需要改变监视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场范围较大时应选用变焦距镜头;监视目标离摄像机距离近且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

    3  镜头焦距的选择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到监视目标的距离等来确定,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式中:ƒ——焦距(mm);  

              A——像场高/宽(mm);

              L——镜头到监视目标的距离(mm);

              H——视场高/宽(mm)。

    4  监视目标环境照度恒定或变化较小时宜选用手动可变光圈镜头。

    5  监视目标环境照度变化范围高低相差达到100倍以上,或昼夜使用的摄像机应选用自动光圈或遥控电动光圈镜头。

    6  变焦镜头应满足最大距离的特写与最大视场角观察需求,并宜选用具有自动光圈、自动聚焦功能的变焦镜头。变焦镜头的变焦和聚焦响应速度应与移动目标的活动速度和云台的移动速度相适应。

    7  摄像机需要隐蔽安装时应采取隐蔽措施,镜头宜采用小孔镜头或棱镜镜头。 

6.0.3  云台/支架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根据使用要求选用云台/支架,并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2  监视对象为固定目标时,摄像机宜配置手动云台即万向支架。

    3  监视场景范围较大时,摄像机应配置电动遥控云台,所选云台的负荷能力应大于实际负荷的1.2倍;云台的工作温度、湿度范围应满足现场环境要求。

    4  云台转动停止时应具有良好的自锁性能,水平和垂直转角回差不应大于1°。 

    5  云台的运行速度(转动角速度)和转动的角度范围,应与跟踪的移动目标和搜索范围相适应。

    6  室内型电动云台在承受最大负载时,机械噪声声强级不应大于50dB。

    7  根据需要可配置快速云台或一体化遥控摄像机(含内置云台等)。

6.0.4  防护罩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根据使用要求选用防护罩,并应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2  防护罩尺寸规格应与摄像机、镜头等相配套。

6.0.5  传输设备的选型与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要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设备应确保传输带宽、载噪比和传输时延满足系统整体指标的要求,接口应适应前后端设备的连接要求。

    2  传输设备应有自身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宜具有防拆报警功能;对于需要保密传输的信号,设备应支持加/解密功能。

    3  传输设备应设置于易于检修和保护的区域,并宜靠近前/后端的视频设备。

6.0.6  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视频切换控制设备的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和冗余要求。

    2  视频输入接口的最低路数应留有一定的冗余量。

    3  视频输出接口的最低路数应根据安全管理需求和显示、记录设备的配置数量确定。

    4  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镜头、电动云台等的各种动作(如转向、变焦、聚焦、光圈等动作)进行遥控。

    5  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能手动或自动编程切换,对所有输入视频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6  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具有配置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地址、时间等均可记忆,在开机或电源恢复供电后,系统应恢复正常工作。

    7  视频切换控制设备应具有与外部其他系统联动的接口。当与报警控制设备联动时应能切换出相应部位摄像机的图像,并显示记录。

    8  具有系统操作密码权限设置和中文菜单显示。

    9  具有视频信号丢失报警功能。

    10  当系统有分控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控制终端如控制键盘及视频输出接口等,并根据需要确定操作权限功能。

    11  大型综合安防系统宜采用多媒体技术,做到文字、动态报警信息、图表、图像、系统操作在同一套计算机上完成。

6.0.7  记录与回放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宜选用数字录像设备,并宜具备防篡改功能;其存储容量和回放的图像(和声音)质量应满足相关标准和管理使用要求。

    2  在同一系统中,对于磁带录像机和记录介质的规格应一致。

    3  录像设备应具有联动接口。

    4  在录像的同时需要记录声音时,记录设备应能同步记录图像和声音,并可同步回放。

    5  图像记录与查询检索设备宜设置在易于操作的位置。

6.0.8  数字视频音频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视频探测、传输、显示和记录等数字视频设备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第5.0.2条,第5.0.3条,第5.0.4条第2、8款,第5.0.5条,第5.0.6条,第5.0.10条的规定。

    2  宜具有联网和远程操作、调用的能力。

    3  数字视频音频处理设备,其分析处理的结果应与原有视频音频信号对应特征保持一致。其误判率应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6.0.9  显示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选用满足现场条件和使用要求的显示设备。

    2  显示设备的清晰度不应低于摄像机的清晰度,宜高出100TVL。

    3  操作者与显示设备屏幕之间的距离宜为屏幕对角线的4~6倍,显示设备的屏幕尺寸宜为230mm到635mm。根据使用要求可选用大屏幕显示设备等。

    4  显示设备的数量,由实际配置的摄像机数量和管理要求来确定。

    5  在满足管理需要和保证图像质量的情况下,可进行多画面显示。多台显示设备同时显示时,宜安装在显示设备柜或电视墙内,以获取较好的观察效果。

    6  显示设备的设置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外界强光直射。当有不可避免的强光入射时,应采取相应避光措施。

    7  显示设备的外部调节旋钮/按键应方便操作。

    8  显示设备的设置应与监控中心的设计统一考虑,合理布局,方便操作,易于维修。

6.0.10  控制台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根据现场条件和使用要求,选用适合形式的控制台。

    2  控制台的设计应满足人机工程学要求;控制台的布局、尺寸、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GB 7269的规定。

条文说明

6.0.1  摄像机是对防护目标进行探测,并将光信号转变为可以传输的电信号的光电器件,是取得现场第一信息的关键环节,也是反映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性能指标的主要设备之一。因此,摄像机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重点强调摄像机对基本功能的有效性和环境的适应性、协调性的要求。

    1  摄像机产生的图像信号经过传输、控制设备等在监视器上显示,无论是其清晰度或信噪比都将下降,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图像质量最终体现在图像显示上。所以摄像机的性能指标要充分考虑到传输、控制过程的损失。

    2  摄像机的灵敏度也就是说该摄像机能得到可用图像的最低照度。防护目标光信号先通过光学镜头聚焦到摄像机靶面上,光学镜头的通光量和最大相对孔径有关。到达摄像机靶面的图像光线照度远小于实际环境光线照度。因此,为了保证摄像机靶面实际接收到的照度,环境照度大约要不低于摄像机靶面处最低照度的50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高环境照度(如增加照明装置等)以满足摄像机的灵敏度的需要。一般来说,灵敏度高的摄像机价格也高,要注意选择性能价格比好的摄像机。

    3  一般的,黑白摄像机的灵敏度比彩色摄像机高。当环境照度不高的场合,黑白摄像机能得到高清晰度图像(注意摄像机灵敏度指标和环境照度相对应)。当使用彩色摄像机,而环境照度达不到要求时,可以附加照明装置,要求光源照明均匀,其光线不能直射摄像机镜头,否则产生晕光,无法得到明晰的图像信号。在没有任何可见光线的场合,普通摄像机必须附加照明装置。

    4  红外光是人眼不可见的光线,在不需要或不能暴露可见光照明或隐蔽安装的场合,安装对红外光敏感的摄像机可以得到清晰的视频图像。有些摄像机自带红外光源,并由照度开关来启闭红外光源,注意不要选用有红曝的光源。

    5  当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不是一个较为稳定的情况,如户外的光照变化很大,而且光线方向也在变化,若用固定光圈摄像机,则图像信号将随着光线的变化而变化,无法清晰稳定地观察监视目标。自动电子快门可以根据光线强弱来自动调整光圈,背景光处理能将晕光部分滤掉,这样就能得到质量高的图像。当然更大的变化范围还需要镜头光圈的配合,而且注意环境光照度变化范围过大与低照度适应需考虑平衡问题,以避免发生视频输出不稳定的情况。

    6  为了清楚地显示被监控目标特别是人物面貌,一般顺光观察(相对于摄像机视线方向与光源光线的投射方向一致)。逆光不易得到清晰图像,在图像中易产生晕光现象(特别是采用自动光圈镜头而使背景偏暗)。

    7  前端摄像机安装部位可能在各种环境下,各处的温度湿度相差很大。如在室外安装,摄像机将经受春夏秋冬各个季节,白天晚上温差也大,白天阳光照射,冬天结冰,雨天淋雨等,而摄像机的工作条件适应范围窄,为适应这些气候条件,须将摄像机安装在防护罩中,防护罩内可根据各种气候的变化进行自动调整。防护罩对摄像机起到保护作用,可以防尘,户外防护罩起到使摄像机在各种外界气候条件下正常工作的作用。

    8  本款推荐在系统中采用更新技术和更好性能的摄像机,但强调保证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第5.0.2条,5.0.3条,第5.0.4条第2、8款,第5.0.5条,第5.0.6条,第5.0.10条的规定。

 6.0.2  镜头的作用是将从监控目标来的光线聚焦到摄像机靶面上,以得到清晰的图像。

    如何选择摄像机镜头,关系到对防护目标的监控效果,要考虑被摄物体大小;需综合考虑被摄物体的细节尺寸、物距(被摄物体距摄像镜头的距离)尺寸、所用摄像镜头的焦距数值、光学成像接收器(摄像机靶面)的尺寸、镜头及摄像机的分辨率等因素。若考虑到红外成像,还需要选择具有能够矫正红外聚焦偏差的镜头。

    1  当镜头成像的像面尺寸大于摄像机靶面尺寸,则摄像机图像不可能将视场内图像全部反映出来;当镜头成像的像面尺寸小于摄像机靶面尺寸,则摄像机图像的周边是一个空白,图像不是满幅。本款说明了各种焦距镜头的使用场合。

    镜头与摄像机的接口分C型和CS型,镜头与摄像机的接口应配套,才能达到最佳聚焦。

    2  视频安防监控的效果主要是所监控目标的细节要求。一般来说细节要求越高,需要镜头的焦距越长,监控视场越小。而要求监控视场大时则要求镜头焦距短,相对地,物体或人细节就观察不清楚。

    3  式中,f近似等于像距;A像场高/宽可用靶面纵向/横向尺寸代替,表示满屏幕显示时的图像高度或者水平宽度;A与H应对应,即纵向尺寸和横向尺寸不能交叉对应,“高”对应“高”。变焦镜头的焦距范围应根据实际监视范围综合确定;L近似等于物距。

    在物理原理上,式中的f应为像距,但摄像机镜头通常都是使用在物距远大于像距和镜头焦距的情况下,物距通常为米级,而焦距通常为毫米级,根据下述的焦距公式,可以得出,像距通常非常接近于镜头的焦距,在近似计算中,可将像距直接代换为镜头焦距。

  

        式中 f——镜头焦距;

               μ——观察的物体的物距;

               υ——物体所成像的像距。

    6  对于有跟踪移动目标和搜索移动目标需要的变焦镜头,其控制变焦和聚焦的速度应与实际需要相协调,特别是目标移动速度和云台移动速度。

  6.0.3  云台是承载摄像机及附属物的支持物,包括手动云台和全方位云台。云台的选择根据摄像机的安装角度以及承载物的重量等来决定,并对云台的转动性能(转动速度,稳定性和制动性能)有要求,使摄像机的现场适应性进一步增强。

  6.0.4  室内防护罩主要用于防尘、防潮湿等,有的还起隐蔽作用,外形宜美观大方,且易于安装。室外防护罩一般应具有全天候防护功能(可防高温、低温、风沙、雨雪、凝霜等)内设自动调节温度、自动除霜装置,所具功能可依据实际使用环境的气候条件加以选择。防护罩的外形尺寸可以根据实际环境和摄像机镜头尺寸来决定。它是摄像机环境适应性的重要保证。

  6.0.5  图像信号的传输效果直接影响到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质量,在确保传输质量的条件下,尽量采用经济实用的传输方式。传输方式的选定对整个系统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通常其传输指标应高于系统的总体指标(如带宽、延迟时间、信噪比、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等),传输设备的质量应确保在传输带宽、载噪比和传输时延等方面的性能。

  6.0.6  一般的,视频切换控制设备是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它直接关系到整个系统的管理功能和操作控制水平,是人机界面的重要内容。

    有的视频切换控制设备还具有对音频的控制功能,其矩阵切换功能可比对视频矩阵切换控制进行考虑。本条内容主要针对模拟视频主机控制设备提出的要求。数字视频监控系统主机的配置可参照其功能和性能要求。

  6.0.7  本条说明记录手段可以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和费用情况来选定,数字录像设备具有保存性好、回放效果好等特点,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

  6.0.8  在视频探测、传输、显示和记录等环节,可以采用数字视频监控设备,但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第5.0.2条,第5.0.3条,第5.0.4条第2、8款,第5.0.5条,第5.0.6条,第5.0.10条的要求;后端(含传输)数字设备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应与现场图像的观察相协调,如云台的动作和观察图像的变化在跟踪目标时,不应出现明显超前或滞后的现象。

    实时监视和控制等基本功能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基本需要,是用于现场观察、控制的必须手段,因此,任何其他手段的增加,尤其是某些智能型的视频音频分析设备,这些设备甚至可以帮助值机人员解决大面积长时间观察搜查异常事件工作而引起的生理、心理疲劳等问题,但也不能代替这些功能的保持。

  6.0.9  显示是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探测采集、传输、控制质量的客观反映,因此,显示设备的型号、规格要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规模相适应,如控制室的大小、视频输入的数量,一般来说,小系统、控制不大的场合选用较小屏幕,如14〞~17〞(1〞=25.4mm)之间,而大系统、控制室面积大的场合选用21〞以上,特别是作为主显示设备可以采用29〞或34〞等。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值机人员对显示图像的观察的人机关系。

    显示设备的性能指标(主要是清晰度)比摄像机高才能将摄像机的信号水平充分反映。由于专用显示设备的价格贵,只要能满足监控要求,可以选用具有视频输入端子的收监两用电视机。

    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是根据视频控制器的输出路数及需要显示的图像情况,有些重点部位不参加时序切换就专用显示,参加时序的图像信号根据显示时间和时序数量来确定,这些都要根据实际管理需求来设定。

  6.0.10  控制台是监控中心的主要设施之一。一般经常操作的各类键盘、控制开关及经常操作的设备都布置在台面上,因此控制台的设计不但要考虑各设备的安排要方便操作,布设合理美观,又要考虑到人机关系,操作员的舒适等要求,GB 7269《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说明了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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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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