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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供用电设施的拆除
13.0.1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拆除应按已批准的拆除方案进行。
13.0.2 在拆除前,被拆除部分应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进行可靠断开、隔离,应悬挂警示牌,并应在被拆除侧挂临时接地线或投接地刀闸。
13.0.3 拆除前应确保电容器已进行有效放电。
13.0.4 在拆除临近带电部分的供用电设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设隔离防护设施。
13.0.5 拆除工作应从电源侧开始。
13.0.6 在临近带电部分的应拆除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
13.0.7 在拆除容易与运行线路混淆的电力线路时,应在转弯处和直线段分段进行标识。
13.0.8 拆除过程中,应避免对设备造成损伤。
13.0.1 供用电设施的拆除危险性比较大,因此应首先编制拆除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
13.0.2 供用电设施的拆除工作只有在可靠切断被拆除部分电源后方可进行。拆除前使被拆除部分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可靠断开、隔离,是指应跳开断路器、打开负荷开关等电气设备。在跳开断路器、打开负荷开关后,为进一步确保拆除工作的安全,还应将隔离开关等隔离设备打开。挂警示牌,并在被拆除侧挂接地线或投接地刀闸,是为了防止拆除过程中由于误操作或误动作而使被拆除设备带电,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而作的规定。
13.0.3 电容器是一种储能设备,在拆除前确保电容器已进行有效放电,是为了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13.0.4 拆除临近带电设备的供用电设施相对比较危险,为确保安全,应有人监护,并应设隔离防护设施。
13.0.5 先拆除电源侧的设备,是为了保证后续设备拆除时的安全。
13.0.6 本条系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13869的有关规定制订。
13.0.7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在拆除长距离输电线路和在拆除过程中容易与带电运行电力电缆混淆的电力线路时,错拆其他带电线路而引发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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