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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直流配电设备的配置
5.2.1 系统的直流配电设备宜按远期负荷配置。
5.2.2 分立式系统宜采用直流系统总输出屏和直流列柜两级直流配电;当系统容量较大或供电区域广、设备多时,可采用直流系统总输出屏、机房直流分配屏和直流列柜三级配电。
5.2.3 组合式系统宜直接供电至通信设备机架;当通信设备较多时,可先供电至直流列柜。
5.2.4 根据负载重要程度的不同,直流配电回路可采用单路或双路配电方式。
5.2.5 直流配电全程电压降应根据蓄电池的放电终止电压与用电设备工作允许电压计算确定,不应大于系统标称电压的5%。
5.2.6 新建系统直流配电全程应采用双极保护器件;保护器件应采用熔断器或直流断路器,其额定工作电压范围应与系统电压相适应。
5.2.7 直流系统总输出屏、机房直流分配屏及直流列柜的输入端宜采用熔断器作为保护器件,直流列柜的输出端宜采用直流断路器作为保护器件。
5.2.8 当熔断器和直流断路器配合保护时,熔断器宜装设在直流断路器上一级,其额定电流不应小于直流断路器额定电流的2倍。
5.2.9 直流系统总输出屏、机房直流分配屏、直流列柜采用双母线供电方式时,应设独立两路输入总开关,正极和负极应分别采用过流保护器件。双路输入的机房直流分配屏、直流列柜可配备能改成单路输入的连接端子,能够灵活凋整供电方式。
5.2.10 各级直流配电屏输出分路的数量和容量应能满足下级配电要求,屏内各分路应便于区分标识及接线操作,结构清晰。
5.2.11 通信设备机架内直流配电单元应采用直流断路器或交流、直流兼容的断路器进行保护,输入侧应采用双极断路器,输出侧宜采用双极断路器,通信设备引电宜采用接线端子。
5.2.12 通信设备机架内直流配电单元一个断路器回路宜接入一台设备。当通信设备内部配置多个电源模块时,应由不同回路接入。
5.2.13 蓄电池组正极、负极宜采用熔断器作为过流保护装置,容量应满足系统远期负载需求,组合式系统应设在组合机架内,分立式系统应设在直流系统总输出屏内。
5.2.14 在蓄电池与直流系统总输出屏之间连接电缆上靠近蓄电池一侧,宜设置直流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熔断器组等保护装置。
5.2.5 直流配电全程的允许电压降应等于高压直流电压系统后备蓄电池组的放电终止电压减去所有用电设备最低允许电压的最高值,铅酸蓄电池单体的放电终止电压一般取1.8V(后备放电时间不大于1h时取1.75V)。
5.2.11 在通信设备机架中,为通信设备引电有两种方式,一种为接线端子方式,一种为插座方式,推荐采用接线端子方式是从安全性方面来考虑的。
5.2.12 本条规定是为防止设备发生故障时故障面扩大。
5.2.14 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便于蓄电池组日常维护测试及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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