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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管道脱脂


主控项目

9.4.1  管道脱脂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和下列规定:

    1  采用有机溶剂脱脂的脱脂件,脱脂后应将残存的溶剂用无油压缩空气吹除干净,直至无溶剂气味为止。

    2  采用碱液脱脂的脱脂件,应用无油清水冲洗干净直至中性,然后用无油压缩空气吹干。用于冲洗不锈钢管的清洁水,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10-6(25ppm)。

    3  采用65%以上浓硝酸作脱脂溶剂时,酸中所含有机物总量不应大于0.03%。

    4  直接与氧、富氧、浓硝酸等强氧化性介质接触的管子、管件及阀门,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法进行检验:

      1)采用清洁干燥的白色滤纸擦拭脱脂件表面,纸上无油脂痕迹为合格。

      2)采用无油蒸汽吹洗脱脂件,取少量蒸汽冷凝液盛于器皿中,放入一小粒直径不大于1mm的纯樟脑丸,以樟脑丸不停旋转为合格。

      3)使用波长为3200~3800的紫外光源照射脱脂件表面,无紫蓝荧光为合格。

      4)取样检查合格后的脱脂液,以其油脂含量不大于350mg/L为合格。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脱脂记录、水质报告等。

9.4.2  脱脂合格的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系统封闭。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系统封闭记录。

条文说明

9.4.1  根据行业标准《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 20202-2000有关条款编写。

9.4.2  为使脱脂合格后的管道及管道元件不致再次遭受污染,要求将这种合格状况一直保持到管道系统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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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1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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