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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系统组成


3.3.1  系统应由交流配电部分、整流模块、直流配电部分、蓄电池组、监控单元、绝缘监察装置以及接地部分组成。

3.3.2  系统设备的结构可选用分立式系统或组合式系统。

    1  分立式系统的交流配电、整流模块、直流配电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机架内,蓄电池组应单独安装;监控单元以及绝缘监察装置可安装在其中某一机架内。

    2  组合式系统的交流配电、整流模块、直流配电、监控单元、绝缘监察装置以及接地部分应同机架设置,蓄电池组可单独安装。

3.3.3  当系统远期容量大于400A或要求具有较好扩展性时,宜选用分立式系统。

3.3.4  直流系统容量应包括直流设备功率和蓄电池组的充电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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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高压直流电源设备工程设计规范 GB512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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