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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通信高压直流电源系统的规划与设计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通信局(站)和数据机房的高压直流电源系统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的规划与设计。
1.0.3 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遵循开放性的原则,充分考虑安全性和可在线扩充性。
1.0.4 总体方案设计、设备选型等应根据工程特点、建设规模、经济效果、设备寿命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远期发展的需要。
1.0.5 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应综合考虑投资、运营环境、可靠性、建设周期等因素,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和运行维护成本。
1.0.6 系统设计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并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产品,产品应检验合格。
1.0.7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区进行通信网络建设时,应满足抗震设防的要求。
1.0.8 系统的规划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章主要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以及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0.1 规划是指在通信电源建设项目的前期,为满足项目全局和长期要求,对系统建设方案进行整体性的发展计划。
1.0.4 本规范中,近期指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的3年~5年,远期指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的5年~10年。
1.0.6 本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规范高压直流供电系统中设备的选择和推广应用,并要求检验合格。
1.0.7 执行国家抗震防灾的相关政策,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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