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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可移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9.2.1 施工现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的有关规定。
9.2.2 施工现场电动工具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施工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电动工具。
2 潮湿、泥泞、导电良好的地面,狭窄的导电场所应选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
3 当选用Ⅰ类或Ⅱ类电动工具时,Ⅰ类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与保护导体(PE)应可靠连接;为其供电的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 导电良好的地面、狭窄的导电场所使用的Ⅱ类电动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及其配电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
5 在狭窄的导电场所作业时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9.2.3 1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得控制2台及以上电动工具。
9.2.4 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9.2.5 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工具的可旋转部分。
9.2.6 电动工具使用完毕、暂停工作、遇突然停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
9.2.2 IEC产品标准将电气设备按防间接接触电击的不同要求进行了分类:
(1)Ⅰ类用电设备(class Ⅰ equipment)。Ⅰ类用电设备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而且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电击的导电部分连接到设备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失效时,也不会成为带电部分。
(2)Ⅱ类用电设备(class Ⅱ equipment)。Ⅱ类用电设备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进行防电击保护,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安全措施,但对保护接地或依赖设备条件未作规定。
(3)Ⅲ类用电设备(class Ⅲ equipment)。Ⅲ类用电设备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进行防电击保护,而且在其中产生的电压不会高于安全特低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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