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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站房设计


4.6.1  站房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房形式应根据用途、地形、地质和相关车间或运输设备的衔接关系等条件确定。

    2  站房配置应简化牵引索的导绕系统。

    3  站内离地高度小于2.5m的牵引索和设备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设施,货车在站内的净空尺寸应符合本标准第4.6.2条的规定。

    4  机械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人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m。站口滚轮组和安装高度超过2m的站内辅助设备,应设置带栏杆的操作平台或检修栈道。

    5  对于立式驱动装置宜设置单独驱动机房,机房的平面和空间布置应满足驱动机的起吊和维护要求;驱动机的控制室应设置在操作人员便于观察货车装卸载和进出站的位置。

    6  装卸点应采取除尘措施。

4.6.2  货车在站内的最小净空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货车在未设置双导向板的轨道段的横向摆动值,在避风站内的直线轨道上宜为0.08rad,在曲线段轨道上宜为0.16rad;在非避风站内均宜为0.16rad。

    2  货车的纵向摆动值不得大于0.14rad。

    3  在计入货车的纵横向摆动后,货箱在翻转或打开时的最小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站房地坪不得小于0.2m;离卸载口格筛不得小于物料最大块度加上0.05m;

        2)有人通行时距墙不得小于0.8m,无行人通行时距墙不得小于0.6m;距突出物不得小于0.3m。

4.6.3  装载站和卸载站料仓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索道长度、运输能力、工作制度、检修和处理故障的时间以及相关车间或运输方式的要求确定。

4.6.4  货车装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载设备应根据物料性质和索道运输能力选择;

    2  货车装载宜采用内侧装载方式;

    3  在装载位置应设置防止货箱摆动的导向板或稳车器;

    4  装载口附近应设置待用货车的轨道区段。

4.6.5  货车的卸载与复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料仓顶部宜设有格筛。当卸载区段很长并采用机械推车时,可不设置格筛,但在料仓两侧或中间应设置带栏杆的操作通道。

    2  运输松散物料的翻转式货车在运动中卸载时,卸载口长度宜按下式计算:

L≥3υ+l        (4.6.5)

    式中:L——卸载口长度(m);

              υ——货车在卸载口的运行速度(m/s);

              l——货箱长度(m)。

    3  在卸载站内应设置货车复位装置。

4.6.6  站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下部牵引式货车索道的站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承载索的俯角为0.05rad~0.10rad时,可采用无垂直滚轮组的站口设计。当采用无垂直滚轮组的站口设计时,应设置站口托索轮。当货车挂结或脱开时,牵引索应靠贴在站口托索轮上。

        2)当承载索为仰角或俯角小于0.05rad时,应设置凹形垂直滚轮组。滚轮组曲率半径应按货车通过时牵引索不脱出钳口和不抬起空车的条件校验。

        3)当承载索的俯角大于0.10rad时,应设置凸形垂直滚轮组。滚轮组曲率半径应使牵引索作用在抱索器上的附加压力小于允许值,并应设置防止货车滑向线路的抱索状态监控装置。

    2  采用水平牵引式货车索道的站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载索俯角出站时,站口可不设置垂直滚轮组,但应设置托索轮;

        2)承载索仰角出站时,凹形滚轮组参数应根据牵引索向上的合力确定。

4.6.7  挂结器与脱开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挂结器和脱开器两端的牵引索稳定运行。牵引索在挂结器和脱开器内托索轮上的折角宜为0.01rad~0.02rad。

    2  挂结器前和脱开器后牵引索导向轮的安装高度应可调。

    3  抱索器与牵引索挂结时,货车的速度应与牵引索的速度一致。

    4  挂结器前的轨道加速段和脱开器后轨道减速段的坡度不宜大于10%。

4.6.8  货车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宜采用轧制的双头钢轨。

    2  轨道及其吊挂系统的计算载荷,在货车不脱开牵引索的轨道段,应按设计车距计算并反乘以动力系数1.1。在货车脱开牵引索的轨道段,应按货车紧密排列计算,可不计动力系数。

    3  吊架或吊钩的间距应满足刚度要求,重车侧直线段宜为2m,空车侧直线段宜为2.5m~3.0m,曲线段吊架或吊钩的间距宜根据不同的曲率半径相应减小。每根轨道的吊挂点不得少于2个,且吊挂点离开轨道接头处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吊架和吊钩结构应便于调整轨道坡度。

    4  凡设有主轨的中间站应设有停放数辆货车的副轨。索道两个端站和中间站的主轨和副轨的总长,应能停放本条索道的全部货车。

    5  轨道在平面和立面上的弯曲次数应减少。主轨的最小平面曲率半径应符合表4.6.8的规定。副轨的最小平面曲率半径可采用2m。主轨和副轨的立面曲率半径均不得小于5m。

    6  与挂结器或脱开器衔接的轨道,保持2m内不得有平面上的弯曲。

    7  轨道的反向弧之间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5m的直线段。

4.6.9  货车的自溜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等速段不宜大于2.0m/s。

    2  在直线段上不宜小于0.8m/s;在曲线段上不宜小于1.0m/s。

    3  货车自溜至挂结点的速度应与牵引索的速度一致。

    4  货车进入推车机时的自溜速度宜比推车机运行速度大30%~40%。

4.6.10  货车在站内的运行阻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货车在直线段轨道上的运行阻力系数,当货车重力不大于7.5kN时,宜为0.0065;当货车重力大于7.5kN时,宜为0.0055。

    2  货车在曲线段轨道上的附加运行阻力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o—一货车在曲线段轨道上的附加运行阻力系数;

              l——二轮式货车的轴距或四轮式货车平面转向轴的轴距(m);

              R——曲线段轨道的平面曲率半径(m)。

    3  货车通过站内有关设施的附加阻力换算为高差时,道岔宜为0.07m;卸载挡杆宜为0.01m;螺旋复位器宜为0.1m;单导向板每米宜为0.005m;双导向板每米宜为0.008m。

4.6.11  自动转角站的水平滚轮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滚轮的直径不宜小于0.6m,宽度不宜小于0.14m。

    2  牵引索在每个滚轮上的折角不宜大于3°或按每个滚轮径向载荷不大于6kN的条件确定。

    3  货车通过水平滚轮组时,牵引索作用在抱索器钳口上的水平力不得大于10kN。

4.6.12  自动转角站与自动迂回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距离水平滚轮组或迂回轮进出点的5m处,应各设置一个宽边垂直托辊,宽边托辊上方所对应的轨道应设置凸起过渡段,凸起过渡段两端的轨道宜用半径不小于5m的反向弧连接,反向弧之间宜插入不小于1.5m的直线段。

    2  轨道立面过渡曲线应符合本标准第4.6.8条第5款、第7款的规定。

    3  货车进出水平滚轮组或迂回轮,应设置轨道曲线过渡段,过渡段反向弧的半径不宜小于12m,反向曲线段之间宜插入不小于1.5m的直线段。

4.6.13  站内辅助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轨道、货车装载处和货车复位处宜设置推车设备;

    2  对于运输黏结性物料的索道,料仓宜设置物料疏通设备;

    3  装载处宜设置可以计量的装载设备;

    4  发车位置应设置保证车距或发车间隔时间的发车设备。

4.6.14  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电气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3.6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6.1  索道站房按用途区分,主要有装载站、卸载站、拉紧区段站、转角站等,由于功能不同其构造形式也不一样。

    索道装载站和卸载站与相关车间或运输系统有联系,还需考虑它们的需要,来决定配置方式。

    为了延长牵引索的工作寿命,应当尽量简化牵引索的导绕系统,避免牵引索多次导绕。

4.6.4  物料特性和装载设备的性能影响装料速度,对索道运输能力有直接影响。

    采用内侧装载方式时,货车吊架远离装载口一侧,装载口伸入货箱放料,可使装载不偏心,并且不易撒漏,所以,推荐采取内侧装载方式。

4.6.5  本条对货车的卸载与复位做出了规定。

    1  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安全作业和防止货车坠入卸料仓,卸载口原则上都应该设置格筛,但当货车采用机械推车、卸载区很长时可以不设置格筛,原因如下:

    (1)因为机械推车时速度很慢,一般为0.3m/s~0.4m/s左右,货车不太可能发生掉道而坠入料仓的事故。

    (2)在料仓上方设置带栏杆的通道,既可以满足操作需要,又可以防止操作人员坠入料仓。

    (3)储料仓顶部设置格筛需使用大量钢材。例如一个柱距6m的料仓,根据已有设计资料,一个仓格两侧格筛的总质量约为7000kg。与铁路衔接的储料仓一般至少长60m即有10个仓格,钢材总用量达70000kg,索道卸载站的投资会因此而增加。

    (4)卸载站与铁路衔接的福建潘田、江西七宝山以及贵州长冲河索道,储料仓全长达60m或60m以上,储料仓顶部均未设格筛,而仅沿料仓的纵向轴线设置带栏杆的宽1.2m的操作通道。多年的使用情况表明,由于货车在低速下运行卸载,从未发生过货车因车轮掉道而坠入料仓的事故。同时,由于未设置格筛,不存在格筛上积料的问题,因此,也免除了人工清理作业。

    2  据观测,当货车在运动中卸载时,从打开闩板到卸载完毕所需时间不超过3s。卸载口的长度按本标准公式(4.6.5)计算,一般都可以满足卸载要求。

4.6.6  在承载索以0.05rad~0.10rad的俯角出站的条件下,采用无垂直滚轮组的站口设计,可以借助调整站口进、出桁架不同的高度来补偿货车沿站内部分轨道自溜损失的高差,也使轨道和牵引索进、出站侧的坡度适应挂结器和脱开器几何尺寸的要求。

    国内过去设计承载索以俯角出站的站口时,只设置凸形滚轮组,因此站口长度较短。但是没有解决由于抱索失误的货车滑向线路引起事故的问题。广东大宝山索道就曾多次发生抱索失误货车滑向线路引起掉车和撞坏支架的事故。在凸形滚轮组与挂结器之间设置一段凹形轨道,可以有效地防止这类事故。

4.6.7  本条对挂结器与脱开器的设计做出了规定。

    (1)抱索器与牵引索挂结时二者具有相同速度,不仅能提高挂结质量,还可以减小牵引索和抱索钳口的磨损。

    采取在挂结器之前设置轨道加速段的方法使货车自溜加速,但货车的车轮沿轨道的运行阻力系数是变化的,难以保证抱索器与牵引索挂结时速度完全一致。国外运行速度达4m/s的大运量货运索道和国内的单线客运索道采用轮胎式的加速器,有效地解决了速度同步问题。

    (2)将轨道加速段和减速段的坡度限制在10%以下,目的在于防止因货车加速度或减速度过大所产生的较大摆动。

4.6.8  本条对货车轨道的设计做出了规定。

    (1)货车沿站内轨道曲线段运行时,由于受离心力作用引起横向摆动,横向摆动的大小与货车运行速度和轨道曲率半径有关。为了减小横向摆动,应当采用适当的曲率半径。本标准根据国内索道工程设计和运行经验,规定了主轨的最小平面曲率半径。

    (2)为了使货车顺利通过反向弧轨道,反向弧之间需要插入大于行走小车轴距的直线段,该段长度对四轮式货车一般不小于1.5m。

4.6.9  考虑到货车在站内的运行安全,等速段的自溜速度不宜大于2.0m/s。由于每辆货车的运行阻力系数不尽相同,加之运行阻力系数又随季节波动,为了保证货车顺利地自溜运行,规定了货车在直线段和曲线段上最小自溜速度和货车进入推车机前的自溜速度。

4.6.11  本条对自动转角站的水平滚轮组做出了规定。

    (1)牵引索作用在滚轮上的折角不宜大于3°,主要从提高索道运转平稳性考虑。

    (2)牵引索作用在抱索器钳口上的水平力不大于10kN,是按货车系列化设计中,对吊架的强度要求而规定的。

4.6.12  在距离水平滚轮组或迂回轮进出点的5m处,各设置一个宽边垂直托辊,其作用如下:

    (1)保证牵引索在运行过程中不脱索。

    (2)只有宽边托辊才能适应牵引索横向窜动的需要。

    (3)为了适应货车通过宽边托辊上方凸起过渡段轨道时牵引索因水平滚轮组或迂回轮产生的偏角,宽边托辊距端部滚轮或迂回轮中心的距离在5m左右比较合适。

    (4)由于货车以“外绕”或“内绕”方式通过水平滚轮组或迂回轮,在其进入前或离开后,轨道中心线和牵引索中心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会形成85mm或155mm的尺寸变化,故需设置使货车能平稳通过轨道曲线过渡段。

4.6.13  为了提高货运索道的运输效率并减轻索道站内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索道需要实行站内机械化。

4.6.14  本次修订时,取消了原标准第4.7节“电气”,双线循环式货运索道的电气设计见本标准第3.6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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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索道工程技术标准 GB501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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