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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接地


8.1.1  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低压侧为220/38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其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宜采用TN-S系统(图8.1.1-1)或TN-C-S系统(图8.1.1-2)、TT系统(图8.1.1-3)。符号说明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图8.1.1-1  全系统将中性导体(N)与保护导体(PE)分开的TN-S系统

    注:对装置的保护导体(PE)可另外增设接地。

图8.1.1-2  在装置的受电点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保护导体(PE)和中性导体(N)的三相四线制的TN-C-S系统

    注:对配电系统的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和装置的保护导体(PE)可另外增设接地。

图8.1.1-3  全部装置都采用分开的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的TT系统

    注:对装置的保护导体(PE)可提供附加的接地。

表8.1.1  符号说明

8.1.2  TN-S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架空线路终端,其保护导体(PE)应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  保护导体(PE)和相导体的材质应相同,保护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表8.1.2  保护导体(PE)的最小截面积(m㎡)

8.1.3  TN-C-S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总配电箱处应将保护按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

    2  在总配电箱处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连接;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先接至保护导体(PE)汇流排,保护导体(PE)汇流排和中性线汇流排应跨接;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保护导体(PE)汇流排的截面积。

8.1.4  TT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设置接地极,且不应与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极相连接;

    2  每一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3  中性线不得做重复接地;

    4  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式的规定:

    式中:Ia——使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的电流(A); 

             RA——接地极和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PE)电阻值和(Ω)。

8.1.5  当高压设备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分开设置时,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当受条件限制高压设备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无法分开设置时,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8.1.6  下列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和装置外可导电部分均应接地:

    1  电机、变压器、照明灯具等Ⅰ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基础型钢、与该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

    2  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接线盒。

8.1.7  当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二次回路不得接地。

8.1.8  接地装置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人工接地体的顶面埋设深不宜小于0.6m。

    2  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圆钢、角钢、钢管,长度宜为2.5m;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锌的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2mm;扁钢、角钢等型钢截面不应小于90m㎡,其厚度不应小于3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筋。

    3  人工垂直接地体的埋设间距不宜小于5m。

    4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长度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其宽度的2倍,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其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3)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应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3/4钢管表面或角钢外侧两面,上下两侧施焊;

        5)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头以外,焊接部位应做防腐处理。

    5  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时,应保证其有完好的电气通路。

    6  接地线应直接接至配电箱保护导体(PE)汇流排;接地线的截面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8.1.9  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受干燥、冻结等季节因素的影响,并应使接地电阻在各季节均能保证达到所要求的值。

8.1.10  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8.1.11  用电设备的保护导休(PE)不应串联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

8.1.12  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导体(PE)。

8.1.13  发电机中性点应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发电机组的金属外壳及部件应可靠接地。
 

条文说明

8.1.1  TN-S系统为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PE)与该接地点相连接,整个系统的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是分开的。TN-C-S系统中一部分的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的功能是合并在一根导体中的。TT系统为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PE)接至与电力系统接地点无关的接地装置。

    TN-S系统的保护导体(PE)在正常情况下不通过负荷电流,所以保护导体(PE)和设备外壳正常不带电,只有在发生接地故障时才有电压,因此,在施工现场采用较为安全;TN-S系统发生接地故障时故障电流较大,可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切除故障。

    TN-C-S系统在装置的受电点以前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是合一的,即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在装置的受电点以后,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是分开的。因此,采用TN-C-S系统同样是可行的。

    有些施工现场供电范围较大,较分散,采用TT系统在场地内可分设几个互不关联的接地极引出其保护导体(PE),可避免故障电压在场地范围内传导,减少电击事故的发生;因TT系统接地故障电流小,应在每一回路上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8.1.2  对本条说明如下:

    1  重复接地的目的:①当保护导体(PE)断线时,如果断线处在重复接地的前侧,系统则处于接地保护状态,相当于由TN-S系统转换成了TT系统;②可以降低相导体碰壳时,设备外壳的对地电压。架空线路终端包括分支终端及线路终端。

    2  根据热稳定度的要求确定的保护导体(PE)截面。

8.1.3  对本条说明如下:

    1  在总配电线处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分离成中性导体(N)和保护导体(PE)相当于将TN-C系统转换成了TN-S系统。

    2  本款所述是将TN-C系统转换成TN-S系统的具体做法要求。

8.1.4  对本条说明如下:

    1  本款所述是对TT系统的基本要求。

    2  因TT系统接地故障电流小,不足以使断路器或熔断器有效动作,而应采用动作灵敏度高的剩余电流保护器来切断电源。

    3  如中性导体(N)做重复接地,部分中性导体(N)上的负载电流将经大地返回电源,将会造成前端的剩余电流保护器误动作。

    4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16895.21及《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GB16895.7的规定,施工现场的接触电压限值应为25V。当保护电器为剩余电流保护器时,Ia为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

8.1.5  高压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与变压器中性点的系统接地分开设置,可以避免高压系统故障时将高电位传至低压系统内部引起电击事故,两组接地极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属于系统接地,系统接地的实施是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和安全运行。系统接地的接地电阻越小,对系统的安全运行越有利。

8.1.6  Ⅰ类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与该外壳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应与保护导体(PE)可靠连接,以防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外壳带电,威胁人身安全,故应采取接地措施。

8.1.7  隔离变压器是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同时触及带电体和地所带来的危险。隔离变压器二次回路不和地相连,次级任一根线发生碰壳故障时,人触及外壳,由于故障电流没有返回电源的通路,流经人体的电流会很小,不会造成危及生命的后果。

8.1.8  对本条说明如下:

    2  关于接地体截面的规定主要是考虑接地体应具有一定的耐腐蚀能力并结合实际材料的情况提出的。材料热浸镀锌后能够进一步提高耐腐蚀能力。由于螺纹钢筋难以与土壤接触紧密,会造成接地电阻不稳定,因此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筋。

    4  采用搭接焊接是为了保证连接的可靠性。

    5  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8.1.10  为提高保护导体(PE)的可靠性,防止保护导体(PE)断线,所以保护导体(PE)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因此,该条列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8.1.11  为了不因某一设备保护导体(PE)接触不良或断线而使以下所有设备失去保护,故规定不应串联连接。

8.1.12  本条规定是为保证安全,避免出现燃烧、爆炸等事故。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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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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