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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装修工程
8.6.1 装修工程的评定应包括装修设计、装修材料、装修工程质量3个分项,满分为1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0.5的评定指标评分。
8.6.2 装修设计(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外装修设计工作年限,装修材料性能设计要求。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文件。
8.6.3 装修材料(4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装修材料性能检验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和产品认证资料。
8.6.4 装修工程质量(3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评定方法:审阅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现场查看施工质量。
条文说明
8.6.1 装修工程的评定包括装修设计、装修材料和装修工程质量3个分项,与修订前比较,删除了原条文中外观质量评价内容。
8.6.2 本标准只对住宅外墙装修(含外墙外保温)的设计工作年限提出要求。根据调查资料,外墙挂板、饰面、幕墙的合理使用寿命平均为40年。考虑地区差异,本标准提出的外墙装修的设计工作年限为15年~20年。同时建议设计对装修材料耐用指标提出具体的要求,耐用指标是确定材料性能的关键因素。装修材料的耐用指标可分成抗裂性能、耐擦洗性能、防霉变能力、耐脱落性能、耐脱色性能、耐冲撞性能、耐磨性能等。设计可根据装修部位和预期使用年限确定相应的耐用指标。
8.6.3 因本标准其他章节对装修材料还有要求,本节不再提出装修材料为合格产品的要求,实际上,通过查阅装修材料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可以评价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6.4 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是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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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单元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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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装修
- 4.5 隔声性能
- 4.6 设备设施
- 4.7 室内无障碍设施与适老化
- 5 环境性能
- 5.1 一般规定
- 5.2 用地与规划
- 5.3 建筑造型
- 5.4 绿地与活动场地
- 5.5 室外噪声与空气污染
- 5.6 水体与排水系统
- 5.7 配套设施
- 5.8 智能化系统
- 6 经济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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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安全性能
- 7.1 一般规定
- 7.2 结构承载能力
- 7.3 建筑防火
- 7.4 燃气及电气设备安全
- 7.5 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 7.6 室内污染物控制
- 8 耐久性能
- 8.1 一般规定
- 8.2 结构工程
- 8.3 地下防水工程
- 8.4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 8.5 屋面防水
- 8.6 装修工程
- 8.7 管线工程
- 8.8 设备工程
- 8.9 门窗
- 8.10 外墙保温
- 附录A 住宅性能初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 附录B 住宅性能中期检查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 附录C 住宅性能终评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 附录D 住宅适用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E 住宅环境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F 住宅经济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G 住宅安全性能评定指标
- 附录H 住宅耐久性能评定指标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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