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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轿厢与对重(或平衡重)的间距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1.3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 mm。

    轿厢和对重(或平衡重)上应设置紧急导向装置,以避免正常导向失效的情况下,轿厢及其关联部件与对重(或平衡重)及其关联部件的撞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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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安装于现有建筑物中的新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286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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