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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外电线路的防护
7.5.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搭设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5.2 当需在外电架空线路保护区内施工或作业时,应在采取安全措施后进行。
7.5.3 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 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m)
7.5.4 当施工现场道路设施等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达不到本规范第7.5.3条中的规定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设防护设施时,应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2 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7.5.4所列数值;
表7.5.4 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m)
3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P2X;
4 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识。
7.5.5 当本规范第7.5.4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取停电、迁移外电架空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不得施工。
7.5.6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7.5.1 本条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其中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1kV~10kV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为5m。
7.5.2 本条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
7.5.3 施工道路、临时建筑物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和《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作出的规定。
为防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外电架空线路距离过近,脚手架上施工人员与危险电压距离过小,在传递物件(例如钢管)的过程中触碰外电线路导致事故,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规定了施工现场道路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其中考虑了人员可能使用或手持物件,从而使接近危险电压的距离缩小等因素。
各类施工机械外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距离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情况作出的规定。
7.5.4 本条第2款关于防护设施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关于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作出的。
本条第3款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关于防止触及低压装置和设备危险的带电部分,以及防止进入高压装置和设备危险区域,应采用不低于IP2X防护等级的规定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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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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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可移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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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焊接机械
- 9.5 其他电动施工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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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办公、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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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供用电设施的拆除
- 附录A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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