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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其他方式敷设线路
7.4.1 以支架方式敷设的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缆敷设在金属支架上时,金属支架应可靠接地;
2 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及风雪等带来的荷载;
3 电缆线路应固定牢固,绑扎线应使用绝缘材料;
4 沿构、建筑物水平敷设的电缆线路,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5m;
5 垂直引上敷设的电缆线路,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1处。
7.4.2 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线路宜敷设在人不易触及的地方;
2 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3 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
4 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施。
7.4.3 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适合现场环境耐久的要求;
2 电缆沟应有排水措施。
7.4.4 临时设施的室内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配线在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绝缘保护管保护;
2 明敷线路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缆或导线,且应固定牢固,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敷设;
3 当采用无护套绝缘导线时应穿管或线槽敷设。
7.4.2 在建筑物内或其他环境中无法埋地或架空的情况下,例如施工现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等阶段频繁敷设、回收的临时电缆线路,如无电缆沟、支架、桥架、井架等设施可以利用,可选择沿墙面或地面方式敷设,但应按照规定采取防止机械损伤和火花损伤措施。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GB16895.7关于防止线路受到机械损伤的原则要求制订。
7.4.3 对本条第2款说明如下:为防止电缆沟积水浸泡电缆,导致绝缘损坏,电缆沟应采取设置排水坡度等排水措施。
7.4.4 对本条第1款说明如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采用轻钢活动房屋时,易发生配线绝缘破损的部位多为配线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因此应在上述部位用绝缘保护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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