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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3.3.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并应做好验收记录。
3.3.2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人员进行。
3.3.3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进行。
3.3.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3.3.5 当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文件和记录提交总包单位。
3.3.1 本条规定了管道工程验收的逻辑顺序只能从小到大、从具体到整体,反之则认为违反验收程序,视为验收无效。
3.3.2 分项工程为基础的验收单位,验收主、客两方必须是具体工程的负责人。除非职责兼任,高层级管理人员不能替代基层人员进行工程验收。此规定旨在确定质量验收由具体到整体、由基层到高层、按照职责对称的组织模式,第3.3.3、3.3.4条进一步体现了此含义。
3.3.3、3.3.4 按照职责对称原则,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工程总监和业主、施工单位的项目级负责人验收。由于分部(子分部)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中比较大的验收事项,作为项目级别的负责人理应参与验收事宜。设计单位负责人参与验收,旨在从设计角度对管道分部工程进行验证性考察,以发现设计功能性和结构性方面的问题,使工程验收更具可靠性。管道工程作为具有独立功能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时,其验收程序更应如此。
3.3.5 本条规定了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和验收程序。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工程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纳入自己的管理体系。作为体系的一部分,总承包商对施工记录的任何施工单位人员签字负有责任,反过来这些签字也代表了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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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 3.2 施工质量验收
- 3.3 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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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管道加工
- 5.1 弯管制作
- 5.2 卷管制作
- 5.3 管口翻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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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支、吊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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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管道安装
- 7.1 一般规定
- 7.2 管道预制
- 7.3 钢制管道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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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夹套管安装
- 7.9 防腐蚀衬里管道安装
- 7.10 阀门安装
- 7.11 补偿装置安装
- 7.12 支、吊架安装
- 7.13 静电接地安装
- 8 管道检查、检验和试验
- 8.1 焊缝外观检查
- 8.2 焊缝射线检测和超声波检测
- 8.3 焊缝表面无损检测
- 8.4 硬度检验及其他检验
- 8.5 压力试验
- 9 管道吹扫与清洗
- 9.1 水冲洗
- 9.2 空气吹扫
- 9.3 蒸汽吹扫
- 9.4 管道脱脂
- 9.5 化学清洗
- 9.6 油清洗
- 附录A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B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D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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