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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架空线路
7.2.1 架空线路采用的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导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2527、《额定电压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的有关规定;
2 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掉块等明显缺陷。
7.2.2 电杆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杆埋设在土质松软、流砂、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加固杆基措施,遇有水流冲刷地带宜加围桩或围台;
2 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水坑回填前,应将坑内积水淘净;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应有防沉土台,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7.2.3 施工现场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宜大于40m,空旷区域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加大档距,但最大不应大于50m。
7.2.4 拉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线应采用镀锌钢绞线,最小规格不应小于35m㎡;
2 拉线坑的深度不应小于1.2m,拉线坑的拉线侧应有斜坡;
3 拉线应根据电杆的受力情况装设,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小于30°;
4 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拉线断开时,绝缘子对地距离不得小于2.5m。
7.2.5 架空线路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kV~10kV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为L1、L2、L3。
2 1kV以下线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导线排列相序应为L1、N、L2、L3、PE。
3 电杆上的中性导体(N)应靠近电杆。若导线垂直排列时,中性导体(N)应在下方。中性导体(N)的位置不应高于同一回路的相导体。在同一地区内,中性导体(N)的排列应统一。
7.2.6 施工现场供用电架空线路与道路等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2.6的规定,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表7.2.6 施工现场供用电架空线路与道路等设施的最小距离(m)
7.2.7 架空线路穿越道路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最大允许通过高度警示标识。
7.2.8 架空线路在跨越道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应有接头。
7.2.1 本条第1款针对目前施工现场将非架空线用于架空线路带来的绝缘、强度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强调了施工现场架空线路采用的绝缘导线应符合的有关的国家标准。
架空绝缘导线与普通架空裸导线相比,具有许多优点,可解决常规裸导线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难题,投资上比地埋电缆经济。施工现场配电线路面临环境恶劣、各种交叉跨越较多、规范化管理难度大等困难,采用绝缘导线有利于提高供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外力破坏。
本节所指的架空线路是指用绝缘子和杆塔将导线架设于地面上的电力线路。
7.2.2 本条第2款所说的防沉土台是指电杆组立后,在坑基周围堆积一定厚度的土,目的是为了防止回填土下沉,造成电杆周围土壤下陷,影响电杆基础的稳定性。
7.2.3 对于施工现场架空线路档距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运行经验确定:施工现场受周围环境影响,耐张杆和转角杆打拉线时受到限制,需要减小档距,保证导线张力不致过大,有利于线路的安全运行;施工现场的路灯线路、通信线路多与架空线路同杆架设,需要按照低压线路特点设置档距。
7.2.4 对本条第4款说明如下:本条是为保证施工现场线路、人身安全,防止拉线碰撞导线后导致电击事故而作出的绝缘子装设规定。在拉线断开情况下绝缘子高度应超过人手可能达到的高度,故规定为2.5m。
7.2.5 对本条第3款说明如下:调研发现施工现场由于中性导体(N)位置变化而接错中性导体(N)或中断中性导体(N),易烧毁低压设备。为保证供用电系统安全运行、方便检修,在施工现场供电维护地区范围内,应做到中性导体(N)位置尽量统一。中性导体(N)架在靠近电杆侧,运行、检修人员登杆作业较安全。
7.2.6 考虑到施工现场照明线路与架空线路同杆架设的情况,本规范规定电杆中心至线路边缘的最小距离为0.5m。由于施工现场可能涉及超过正常车辆宽度的设备的运输,在照明线路与架空线路分设的情况下,电杆中心至线路边缘的距离应尽可能加大以保证安全。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与道路路面的最小距离主要考虑施工期间大型施工机械、车辆通过时应保证一定的安全通行高度。通过对施工机械、车辆高度参数的调研,跨越道路时距路面最小垂直距离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关于至路面最小垂直距离规定的情况下,低压及中压分别为6m和7m,已能够满足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安全通行高度。对于有超高机械、运输车辆通过的情况,应采取线路落地或线路架设时增加架设高度等方法解决。
调研发现,在建工程(含脚手架)与外电线路发生电击事故多是由于在脚手架上施工人员与危险电压距离过小,在传递物件(例如钢管)的过程中触碰配电线路导致事故。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现场供用电绝缘线路与在建工程脚手架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大于脚手架最大杆长。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为确保施工安全,运输方便,脚手架杆长在一般情况下不超过6.5m。本规范规定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最小水平距离为7m。如果无法达到该距离,应采取电缆入地或更改线路的措施予以保证。
与临时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主要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的有关规定,本规范在数值上进行了适当的增加。
施工现场供用电绝缘线路与外电线路的距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以及《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的有关规定。
7.2.7 本条是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结合施工现场实际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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