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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自动扶梯、电梯
8.9.1 自动扶梯、电梯的配置及数量应满足最大预测客流量的需要。
8.9.2 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应采用公共交通型重载扶梯,其传动设备、结构及装饰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低烟、无卤、阻燃材料。
2 自动扶梯应有明确的运行方向指示。
3 自动扶梯应配备紧急停止开关。
8.9.3 电梯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电梯的设置应方便残障乘客的使用。
2 电梯的操作装置应易于识别、便于操作。
3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电梯应能自动运行到设定层,并打开电梯门。
4 电梯轿厢内应设有专用通信设备,并应保证内部乘客与外界的通信联络。
5 非透明电梯轿厢内应设视频监视装置。
8.9.1 残障乘客专用电梯不受此条限制。
8.9.2 规定了自动扶梯选择和设置的基本技术要求。传动设备、结构及装饰件主要包括梯级、梳齿板、扶手带、传动链、梯级链、内外装饰板、传动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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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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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自动售检票系统
- 8.9 自动扶梯、电梯
- 8.10 站台屏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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