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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贮存和运输
9.1 贮存
9.1.1 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9.1.2 管桩堆放
长度不大于15m的管桩,最下层宜按图3所示的两支点位置放在垫木上;长度大于15m的管桩及拼接桩,最下层应采用多支垫堆放,垫木应均匀放置且在同一水平面上。
注:若堆场地基经过加固处理,也可采用着地平放。
9.1.3 管桩应按规格、类型、型号、壁厚、长度分别堆放,堆放过程中应采用可靠的防滑、防滚等安全措施。堆放层数不宜超过表9的规定。
9.1.4 管桩吊装
9.1.4.1 长度不大于15m且符合表1规定长度的管桩,宜采用两点吊(见图4)或两头钩吊法。
9.1.4.2 长度大于15m且小于30m的管桩或拼接桩,应按图5采用四点吊。
9.1.4.3 长度大于30m的管桩或拼接桩,应采用多点吊,吊点位置应另行验算。
9.1.4.4 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0mm。除两端钩吊外,吊索应与管桩纵轴线垂直。
9.1.4.5 管桩装卸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9.2 运输
9.2.1 管桩吊运应符合9.1.4的规定。
9.2.2 管桩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要求应符合9.1.2的规定,各层间也应设置垫木,垫木应上下对齐材质一致,同层垫木应保持同一平面。
9.2.3 管桩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可靠的防滑、防滚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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