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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贮存和运输


9.1  贮存

    9.1.1  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9.1.2  管桩堆放

        长度不大于15m的管桩,最下层宜按图3所示的两支点位置放在垫木上;长度大于15m的管桩及拼接桩,最下层应采用多支垫堆放,垫木应均匀放置且在同一水平面上。

        注:若堆场地基经过加固处理,也可采用着地平放。

    9.1.3  管桩应按规格、类型、型号、壁厚、长度分别堆放,堆放过程中应采用可靠的防滑、防滚等安全措施。堆放层数不宜超过表9的规定。

    9.1.4  管桩吊装

        9.1.4.1  长度不大于15m且符合表1规定长度的管桩,宜采用两点吊(见图4)或两头钩吊法。

        9.1.4.2  长度大于15m且小于30m的管桩或拼接桩,应按图5采用四点吊。

        9.1.4.3  长度大于30m的管桩或拼接桩,应采用多点吊,吊点位置应另行验算。

        9.1.4.4  吊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00mm。除两端钩吊外,吊索应与管桩纵轴线垂直。

        9.1.4.5  管桩装卸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

9.2  运输

    9.2.1  管桩吊运应符合9.1.4的规定。

    9.2.2  管桩在运输过程中的支承要求应符合9.1.2的规定,各层间也应设置垫木,垫木应上下对齐材质一致,同层垫木应保持同一平面。

    9.2.3  管桩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可靠的防滑、防滚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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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GB1347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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