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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要求


5.1.1  在车辆寿命周期内,车辆应满足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要求,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方便救援的条件。

5.1.2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或低烟、无卤的阻燃材料。

5.1.3  车辆应采取减振防噪措施,减小车辆噪声和对环境的有害影响。

5.1.4  新设计的车辆或经过重大技术改造的首列(辆)车应进行型式试验。

条文说明

5.1.1~5.1.4  规定了车辆的基本安全要求;规定了噪声、振动等环保的基本要求。车辆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方便救援的条件,包括人员自救、对人员的施救,以及对车辆本身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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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 GB5049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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