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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分项验收
4.8.1 建筑装饰的分项验收应首先核对设计图纸和变更文件、检查原材料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保证文件和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8.2 建筑装饰的分项验收应包括以下主控项目:
1 有防火、防腐、强度安全等要求的材料、构件、部件和处理方法均应严格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构件清单和检验报告。
检验数量:全部。
2 水磨石地面表面应无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应均匀,颜色图案应一致,分格条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横平竖直、嵌入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3 水磨石面层表面子整度允许偏差应为2mm,缝格平直度允许偏差应为2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4 瓷板面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1mm。
检验方法: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5 瓷板面层接缝高低的允许偏差应为0.5mm,接缝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mm,接缝直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mm。
检验方法:用钢直尺、塞尺和拉5m线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6 粘贴与涂布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无空鼓、无隆起、色泽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小木锤轻击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7 粘贴面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1mm。板、块画层接缝高差的允许偏差应为0.5mm。
检验方法:用塞尺和2m靠尺(平整度)或钢尺(高差)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8 架空地板的开孔率或格栅通风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尺量和计算,并检查产品合格证。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9 架空地板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1mm,接缝高差的允许偏差应为0.4mm,板块间隙的允许偏差应为0.3mm。
检验方法:用塞尺和2m靠尺(平整度)或钢尺(高差)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且不少于5m2。
10 架空地板支撑立杆与建筑地面的连接或粘结应牢固,金属杆应作防锈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木锤敲击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11 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漆(涂料)层应光滑、无反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
12 各类墙面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2mm,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2mm,阴阳角弧度允许偏差应为2°。
检验方法:尺寸偏差用塞尺和2m直尺,弧度用量角器。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13 隔墙骨架、基层板、面板的安装和粘贴应牢固,基层板与面板粘贴应无空鼓、脱层。
检验方法:轻敲、手扳、尺量。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14 墙面压条应平直、压紧。直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mm,压紧无可见空隙。
检验方法:拉线,用塞尺和直尺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15 吊顶骨架材质、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防腐、防锈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图纸,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16 吊顶饰面板应无明显缺陷,特别应无踩踏痕迹。马道铺设应合理、可靠。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17 吊顶饰面板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5mm,接缝高低的允许偏差应为0.3mm,接缝平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5mm。
检验方法:用2m直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和接缝,用5m拉线和塞尺检查平直度。
检验数量:抽查30%面积。
18 踢脚板应符合设计要求。
19 门窗边框、副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的允许偏差应为1mm,并应用密封胶均匀密封,装饰效果显著。
20 活动门扇不得刮地,开关应灵活。
21 玻璃夹层空间应清洁、玻璃表面应明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
2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mm,门窗横框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mm,推拉自动门门梁导轨水平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mm。
检验方法:对角线用钢尺检查,水平度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检验数量:抽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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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筑结构
- 3.1 一般规定
- 3.2 结构施工要求
- 3.3 分项验收
- 4 建筑装饰
- 4.1 一般规定
- 4.2 地面
- 4.3 墙面
- 4.4 吊顶
- 4.5 墙角
- 4.6 门窗
- 4.7 缝隙密封
- 4.8 分项验收
- 5 风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风管和配件制作
- 5.3 风管安装
- 5.4 部件和配件安装
- 5.5 风口的安装
- 5.6 送风末端装置的安装
- 5.7 分项验收
- 6 气体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管材及附件
- 6.3 管道系统安装
- 6.4 管道系统的强度试验
- 6.5 管道系统的吹除
- 6.6 气体供给装置
- 6.7 分项验收
- 7 水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给水
- 7.3 排水
- 7.4 热水
- 7.5 纯化水与高纯水
- 7.6 分项验收
- 8 化学物料供应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储存设施
- 8.3 管道与部件
- 8.4 分项验收
- 9 配电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线路
- 9.3 电气设备与装置
- 9.4 分项验收
- 10 自动控制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自控设备的安装
- 10.3 自控设备管线的施工
- 10.4 自控设备的综合调试
- 10.5 分项验收
- 11 设备安装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净化设备安装
- 11.3 设备层中的空调及冷热源设备安装
- 11.4 生物安全柜安装
- 11.5 工艺设备安装
- 11.6 分项验收
- 12 消防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防排烟系统
- 12.3 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窗
- 12.4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 12.5 分项验收
- 13 屏蔽设施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屏蔽体
- 13.3 屏蔽室
- 13.4 管线、门洞和其他要求
- 13.5 分项验收
- 14 防静电设施
- 14.1 一般规定
- 14.2 防静电地面
- 14.3 防静电水磨石地面
- 14.4 防静电聚氯乙烯(PVC)地板
- 14.5 防静电瓷质地板
- 14.6 面层和涂层
- 14.7 系统部件
- 14.8 分项验收
- 15 施工组织与管理
- 15.1 一般规定
- 15.2 人员和文件
- 15.3 施工措施
- 15.4 安全措施
- 15.5 环境保护与节能
- 16 工程检验
- 16.1 一般规定
- 16.2 检验项目及方法
- 16.3 检验周期
- 16.4 性能检验
- 17 验收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分项验收阶段
- 17.3 竣工验收阶段
- 17.4 性能验收阶段
- 17.5 工程验收
- 17.6 使用验收
- 附录A 风管分段漏风检测方法
- A.1 检测装置
- A.2 检测方法
- A.3 管段漏风量计算
- 附录B 施工检查记录表
- 附录C 施工验收记录表
- 附录D 高效空气过滤器现场扫描检漏方法
- D.1 原理
- D.2 光度计法
- D.3 粒子计数器法
- D.4 检漏气溶胶的发生
- 附录E 洁净室综合性能检验方法
- E.1 风量和风速的检测
- E.2 静压差的检测
- E.3 单向流洁净室截面风速不均匀度的检测
- E.4 微粒计数浓度的检测
- E.5 温湿度的检测
- E.6 噪声的检测
- E.7 照度的检测
- E.8 悬浮微生物的检测
- E.9 表面导静电性能的检测
- E.10 微振的检测
- E.11 自净时间的检测
- E.12 气流的检测
- E.13 甲醛浓度检测
- E.14 氨浓度检测
- E.15 臭氧浓度检测
- E.16 二氧化碳浓度检测
- 附录F 洁净室生物学评价方法
- F.1 回、排风高效过滤风口微生物透过率
- F.2 对微生物气溶胶局部泄漏扩散的抑制能力评价
- F.3 生物安全柜的隔离系数
- 附录G 洁净室气密性检测方法
- G.1 原理
- G.2 压力衰减法
- G.3 恒压法
- G.4 安全要求
- 附录H 分子态污染物的检测
- H.1 分子态污染物(amc)
- H.2 检测方法
- H.3 撞击采样法
- H.4 吸附管采样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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