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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电气系统


9.1.1 挤压钢管车间应设主电室,主电室宜设计两路高压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出现故障时,另一路电源可带动全部负荷。

9.1.2 基础自动化、过程控制自动化的可编程控制器(PLC)、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人机接口操作站(HMI)、服务器、通信网络设备,应由不间断电源(UPS)供电。不间断电源(UPS)宜采用共用方式。

9.1.3 设备供电应按不同的电压等级配置,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穿/扩孔机和挤压机液压站或水泵站的主电机、感应加热炉等单台功率大于200kW的设备,宜选择10kV的电压等级供电

    2 车间内单台功率小于200kW的传动设备,可按380V的电压等级供电。

    3 电动机控制中心(MCC)和变频传动装置的控制电源,宜选用交流220V(AC220V),并应通过隔离变压器,从电动机控制中心(MCC)的低压母线引出。

    4 电磁阀、可编程控制器(PLC)输入输出接口及检测元件的控制电源,宜选择直流24V(DC24V)供电。

9.1.4 热挤压生产线的电气传动宜选择全交流电动机传动方式。辊道宜选择交流变频调速方式。

条文说明

9.1.1 根据负荷性质,车间的供电系统宜采用不同母线的两回路电源,其中一路电源为备用,备用电源可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9.1.2 规定采用共用的UPS电源,以便于在停电状态下保证控制数据的保存。

9.1.3 规定了几种不同供电电压等级,以便统一供电电压等级。

9.1.4 采用交流变频调速方式是为了节约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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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钢管工程设计规范 GB507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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