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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塔桅钢结构的变形和整体稳定


5.3.1  塔桅钢结构在结构布置、结构形体设计时应考虑结构变形的影响,并进行变形验算。变形应满足本标准第3.0.10条和本标准第3.0.11条的规定。

5.3.2  桅杆除应按本标准第5.1.1条验算承载能力外,尚应验算各安装阶段的整体稳定,整体稳定安全系数不应低于2.0。对于纤绳上有绝缘子的桅杆,应验算绝缘子破坏后的受力状况,此时可假定纤绳初应力值降低20%,相应的稳定安全系数不应低于1.6。
 

条文说明

 

5.3.1  原标准第5.3.1条只是指出按第3.0.10条等验算,似与第3.0.10条重复。修改之前先指出在结构布局和形体设计时考虑减少结构变形的不利影响,然后再做验算,这样做出的工程设计应该更优。具体地说,结构整体适当的高宽比、纤绳的几何对称性、适当的预拉力、大跨度梁的适当预拱等都有利于减小变形。

5.3.2  桅杆按非线性有限元计算,根据本标准第5.2.2条,条件是设计风荷载不利组合。本条指在安装阶段,风压为0.1kN/m2,纤绳拉力按实际计取,再加安装荷载,此时桅杆有可能发生杆身分枝屈曲失稳,要按本条规定验算桅杆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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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耸结构设计标准 GB5013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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