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2 地面
4.2.1 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底层的地面应设置防潮层。
2 当旧地面为涂料、树脂和PVC板时,应将原地面材料铲除,清理、打磨干净,再抹找平层,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5。
3 地面必须采用耐腐蚀、耐磨和抗静电材料。
4 地面应平整。
4.2.2 现浇水磨石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混凝土层应加厚,宜加大分格尺寸,分格嵌缝条应采用不产尘、防静电和对生产工艺无危害的材料。
2 水磨石地面浇注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
3 水磨石地面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42.5级,所用石子直径应为10mm~15mm;并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4 地面与踢脚应连为一体。
5 地面磨光不应少于5遍,磨光后应使用草酸清洗干净,晾干后应用不易挥发的防静电的护面材料抛光,或用防静电的透明涂料罩光。
4.2.3 粘贴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粘贴塑料板材或卷材地面之前,应采用含水率测试仪(CCM仪)对基础地面进行现场测试。基础地面含水率应低于4%,当含水率在4%~7%之间时,应使用双组分胶粘贴地面材料。含水率不得超过7%。对含水率超过7%的基础地面,必须采取干燥措施,重测合格方可施工地面。旧有地面如有空鼓、脱皮、起砂、裂痕等应按要求处理,如为光滑地面,必须先打磨成粗糙面。
2 水泥类地面基底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不得有起砂、起皱、麻面、裂缝等缺陷。
3 塑料板材或卷材地面铺贴前应预先按规格大小、厚薄分类。在粘贴板材或卷材时,板材或卷材与地面之间应满涂胶粘剂,不得漏涂。
4 应在粘贴地面材料4h后再做接缝焊接处理。
5 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0%。
4.2.4 涂布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涂布地面的基底表面必须清洗、脱脂干净,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第1款的规定。
2 水泥砂浆基底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42.5级,基底表面应干燥。
3 每次配料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并作记录。
4 每间房间的涂布地面宜一次完成。
5 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20℃,相对湿度应低于85%。
4.2.5 架空地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地板及其支撑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复核荷载检验报告,检查土建装饰面层的质量,复核标高、外形尺寸、开孔率与孔径。
2 架空地板下的静压箱,四壁表面不应产尘、开裂,并应符合防潮、防霉的要求。
3 架空地板施工前应设好基准点和基准边,由地面中间向两边延伸,整体误差应留在建筑周边调整。
4 架空地板上不应设置设备基础。
4.2.1 一般要求:提出各类地面应满足的共同要求,其重点是耐腐、耐磨。洁净室地面对磨耗量要求较严格,例如一般自流平地面为0.04g/cm2,相当于500g轮子磨转1000转的损耗量,0.004g/cm2相当于弹性塑料卷材的损耗量。
如采用聚氯乙烯防水薄膜防潮,做法比较简单,如混凝土垫层为碎石、卵石和碎砖,夯实后即可直接铺设,之后在上面浇注混凝土。防水薄膜厚度不应低于1mm,接头处搭接50mm,用胶带粘牢,然后浇注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小于C25,基层厚度不小于150mm,宜配置钢筋网防裂,表面应平整。
原行标规定用0.6mm厚的膜,后实践证明,容易破。
4.2.2 现浇水磨石地面:1999年5月颁布的国际标准ISO/DIS14644—4:《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第4部分“设计与施工”中所列举的洁净室地面材料及特性,也给出水磨石特性,性能相当优越,几乎优于所有材料。但是如用材不当,施工不到位,则会出现裂、碎、掉等现象,这在具体工程中时有发生,而且在许多级别不高的场合还在采用,所以本条具体强调洁净室水磨石施工应注意的要点。
4.2.3 粘贴地面:施工要点主要是基层含水率应在2%~4%之间,超过7%是不允许的,某些国外产品样本上也有类似说明。本条还规定了超过此要求时必须采取的措施。这是根据编制组进行的实验得出的,也符合一般要求,否则地面要起鼓、粘不牢。其次是铺贴时一定要赶平,不要残存空气。接缝处应开好3mm宽的焊接槽用焊条焊后即削平焊缝,再吹热风使表面平滑。为使粘贴牢固,对地面基底应用水或必要时用溶剂擦拭干净。
4.2.4 涂布地面:本条指明涂布地面施工要点,特别是基层含水率和施工环境温度,比水磨石的高,环境温度不宜低于20℃。每间房间涂布地面不能一次完成时,应尽量减少接缝,并留缝在边、角等不明显处。
4.2.5 架空地板:架空地板要保证通风要求,其支架部分应牢固。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筑结构
- 3.1 一般规定
- 3.2 结构施工要求
- 3.3 分项验收
- 4 建筑装饰
- 4.1 一般规定
- 4.2 地面
- 4.3 墙面
- 4.4 吊顶
- 4.5 墙角
- 4.6 门窗
- 4.7 缝隙密封
- 4.8 分项验收
- 5 风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2 风管和配件制作
- 5.3 风管安装
- 5.4 部件和配件安装
- 5.5 风口的安装
- 5.6 送风末端装置的安装
- 5.7 分项验收
- 6 气体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管材及附件
- 6.3 管道系统安装
- 6.4 管道系统的强度试验
- 6.5 管道系统的吹除
- 6.6 气体供给装置
- 6.7 分项验收
- 7 水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给水
- 7.3 排水
- 7.4 热水
- 7.5 纯化水与高纯水
- 7.6 分项验收
- 8 化学物料供应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储存设施
- 8.3 管道与部件
- 8.4 分项验收
- 9 配电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线路
- 9.3 电气设备与装置
- 9.4 分项验收
- 10 自动控制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自控设备的安装
- 10.3 自控设备管线的施工
- 10.4 自控设备的综合调试
- 10.5 分项验收
- 11 设备安装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净化设备安装
- 11.3 设备层中的空调及冷热源设备安装
- 11.4 生物安全柜安装
- 11.5 工艺设备安装
- 11.6 分项验收
- 12 消防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防排烟系统
- 12.3 防火卷帘、防火门和防火窗
- 12.4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 12.5 分项验收
- 13 屏蔽设施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屏蔽体
- 13.3 屏蔽室
- 13.4 管线、门洞和其他要求
- 13.5 分项验收
- 14 防静电设施
- 14.1 一般规定
- 14.2 防静电地面
- 14.3 防静电水磨石地面
- 14.4 防静电聚氯乙烯(PVC)地板
- 14.5 防静电瓷质地板
- 14.6 面层和涂层
- 14.7 系统部件
- 14.8 分项验收
- 15 施工组织与管理
- 15.1 一般规定
- 15.2 人员和文件
- 15.3 施工措施
- 15.4 安全措施
- 15.5 环境保护与节能
- 16 工程检验
- 16.1 一般规定
- 16.2 检验项目及方法
- 16.3 检验周期
- 16.4 性能检验
- 17 验收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分项验收阶段
- 17.3 竣工验收阶段
- 17.4 性能验收阶段
- 17.5 工程验收
- 17.6 使用验收
- 附录A 风管分段漏风检测方法
- A.1 检测装置
- A.2 检测方法
- A.3 管段漏风量计算
- 附录B 施工检查记录表
- 附录C 施工验收记录表
- 附录D 高效空气过滤器现场扫描检漏方法
- D.1 原理
- D.2 光度计法
- D.3 粒子计数器法
- D.4 检漏气溶胶的发生
- 附录E 洁净室综合性能检验方法
- E.1 风量和风速的检测
- E.2 静压差的检测
- E.3 单向流洁净室截面风速不均匀度的检测
- E.4 微粒计数浓度的检测
- E.5 温湿度的检测
- E.6 噪声的检测
- E.7 照度的检测
- E.8 悬浮微生物的检测
- E.9 表面导静电性能的检测
- E.10 微振的检测
- E.11 自净时间的检测
- E.12 气流的检测
- E.13 甲醛浓度检测
- E.14 氨浓度检测
- E.15 臭氧浓度检测
- E.16 二氧化碳浓度检测
- 附录F 洁净室生物学评价方法
- F.1 回、排风高效过滤风口微生物透过率
- F.2 对微生物气溶胶局部泄漏扩散的抑制能力评价
- F.3 生物安全柜的隔离系数
- 附录G 洁净室气密性检测方法
- G.1 原理
- G.2 压力衰减法
- G.3 恒压法
- G.4 安全要求
- 附录H 分子态污染物的检测
- H.1 分子态污染物(amc)
- H.2 检测方法
- H.3 撞击采样法
- H.4 吸附管采样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