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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节水


6.3.1 节水的评定应包括节水器具及管材、景观环境节水、非传统水源利用3个分项,满分为40分。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表F.0.2的评定指标评分。
6.3.2 节水器具及管材(18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水龙头,防漏损管道系统,公共场所节水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3.3 景观环境节水(1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人工景观水体补充水源,绿化节水灌溉方式,雨水回渗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6.3.4 非传统水源利用(6分)的评定内容应包括: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景观补水、洗车用水等措施。
    评定方法:审阅设计图纸和现场检查。
 
条文说明
6.3.1 我国缺水城市较多,尤其是北方地区,南方地区也出现了水质性缺水,所以保护水资源、节约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对我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住宅用水是整体水耗的一个重要分支,在住宅设计和使用过程中考虑节水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要给予足够重视,鼓励开发企业采取多种节水措施。包括节水器具及管材、景观环境节水、非传统水源利用3个分项评定。
6.3.2 卫生间用水量较大,对便器的水箱容量及分档冲水功能做出规定。
    提高管道用材质量,减少管网漏损是重要的节水措施之一。
    公共场所用水浪费是一种常见现象,要采取延时自闭等节水措施。
6.3.3 本条的设置是因国家已禁止用自来水作为景观水补充。
    景观水体补水可以采用地表水和非传统水源,但要满足景观用水标准要求。取用建筑场地外地表水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采用雨水和建筑中水作为水源时,水景规模应根据设计可收集利用的雨水或中水水量确定。
    住区绿化灌溉用水也是一项长期耗水的部分,鼓励采取节水灌溉措施。
    国家目前开始创建海绵城市,规模较大的住区要贯彻实施这样的理念,住区环境设计中,绿地、步行道等部位均可采用雨水回渗,绿地比周边地面下沉10cm左右,有利于雨水滞留和暂存。
6.3.4 非传统水源包括雨水回用、中水回用、市政中水等多种方式,本条对原标准涉及非传统水源利用进行整合。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的规定,“建筑可回用水量”指建筑的优质杂排水水量。
    本条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主要指生活杂用水,包括用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景观补水、洗车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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