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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测频率


7.0.1  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

7.0.2  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

7.0.3  仪器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综合考虑基坑支护、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当地经验确定。

    2  对于应测项目,在无异常和无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开挖后监测频率可按表7.0.3确定。

        注:1 h——基坑开挖深度;H——基坑设计深度。

               2 支撑结构开始拆除到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加密为1次/d。

               3 基坑工程施工至开挖前的监测频率视具体情况确定。

               4 当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三级时,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5 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3 当基坑支护结构监测值相对稳定,开挖工况无明显变化时,可适当降低对支护结构的监测频率。

    4 当基坑支护结构、地下水位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对周边环境的监测频率。

7.0.4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提高监测频率:

    1  监测值达到预警值;

    2  监测值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  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状况;

    4  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  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制;

    7  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  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  邻近建筑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  基坑底部、侧壁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11  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水敏性特殊土基坑出现防水、排水等防护设施损坏,开挖暴露面有被水浸湿的现象;

    12  多年冻土、季节性冻土等温度敏感性土基坑经历冻、融季节;

    13  高灵敏性软土基坑受施工扰动严重、支撑施作不及时、有软土侧壁挤出、开挖暴露面未及时封闭等异常情况;

    14  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7.0.5  爆破振动监测频率应根据爆破规模及被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确定。首次爆破时,对所需监测的周边环境对象均应进行爆破振动监测,以后应根据第一次爆破监测结果并结合环境监测对象特点确定监测频率。对于重要的爆破或重点保护对象每次爆破均应进行跟踪监测。

7.0.6  当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的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条文说明

7.0.1  本条是确定基坑工程监测频率的总原则。基坑工程监测应能及时反映监测项目的重要发展变化情况,以便对设计与施工进行动态控制,纠正设计与施工中的偏差,保证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基坑工程的监测频率还与投入的监测工作量和监测费用有关,既要注意不遗漏重要的变化时刻,也应当注意合理调整监测人员的工作量,控制监测费用。

7.0.2  基坑开挖到达设计深度以后,土体的变形与应力、支护结构的变形与内力并非保持不变,而将继续发展,基坑并不一定是最安全状态,因此,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开挖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

    总的来讲,基坑工程监测是从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地下工程完成一般是指地下室结构完成、基坑回填完毕,而对逆作法则是指地下结构完成。对于一些监测项目如果不能在基坑开挖前进行,就会大大削弱监测的作用,甚至使整个监测工作失去意义。例如,用测斜仪观测维护墙或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如果在基坑开挖后埋设测斜管开始监测,就不会测得稳定的初始值,也不会得到完整、准确的变形累计值,使得监控预警难以准确进行;土压力、孔隙水压力、围护墙内力、围护墙顶部位移、基坑坡顶位移、地面沉降、建筑及管线变形等都是同样的道理。当然,也有个别监测项目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开始监测的,例如支撑轴力、支撑及立柱变形、锚杆及土钉内力等。

    一般情况下,地下工程完成就可以结束监测工作。对于一些临近基坑的重要建筑及管线的监测,由于基坑的回填或地下水停止抽水,建筑及管线会进一步调整,建筑及管线变形会继续发展,监测工作还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才能结束。

7.0.3  基坑设计安全等级、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自然条件的变化等是确定监测频率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基坑工程的监测频率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根据基坑开挖及地下工程的施工进程、施工工况以及其他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的变化及时地做出调整。一般在基坑开挖期间,地基土处于卸荷阶段,支护体系处于逐渐加荷状态,应适当加密监测;当基坑开挖完后一段时间,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当出现异常现象和数据,或临近预警状态时,应提高监测频率甚至连续监测。

    表7.0.3的监测频率是从工程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成果,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的情况下,基本能够满足现场监控的要求,在确定现场监测频率时可选用。

    表7.0.3的监测频率针对的是应测项目的仪器监测。对于宜测、可测项目的仪器监测频率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降低,一般可取应测项目监测频率值的2倍~3倍。

    另外,如果基坑工程对位移、支撑内力、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等监测项目实施了自动化监测,一般情况下自动化采集的频率可以设置很高,因此,这些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可以较表7.0.3中的值大大提高,以获得更连续的实时监测数据。

7.0.4  本条所描述的情况均属于施工违规操作、外部环境变化趋向恶劣、基坑工程临近或超过预警标准、有可能导致或出现基坑工程安全事故的征兆或现象,应引起各方的足够重视,因此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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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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