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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给排水及消防
5.5.1 废水处理站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5.5.2 废水处理站紧急淋浴洗眼器用水宜与生活给水管网合并设置,并应有不间断供水的保证措施。
5.5.3 使用腐蚀性和有毒化学药剂的场所,应布置紧急淋浴洗眼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一般性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剂装卸、贮存和使用区域内,紧急淋浴洗眼器应按20m~30m设置一个;
2 在剧毒、强腐蚀性以及酸、碱化学药剂装卸、贮存和使用区域内,紧急淋浴洗眼器应设置在事故易发处3m~6m内,并应避开化学药剂喷射方向布置;
3 紧急淋浴洗眼器应同层设置,不得越层使用;通向紧急淋浴洗眼器的通道应畅通无阻。
5.5.4 废水处理站药剂溶解、地面冲洗和清洗用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水宜利用废水回用水。
5.5.2 废水处理站紧急淋浴洗眼器用水宜与生活给水管网合并设置,并应有不间断供水的保证措施。
5.5.3 使用腐蚀性和有毒化学药剂的场所,应布置紧急淋浴洗眼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一般性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剂装卸、贮存和使用区域内,紧急淋浴洗眼器应按20m~30m设置一个;
2 在剧毒、强腐蚀性以及酸、碱化学药剂装卸、贮存和使用区域内,紧急淋浴洗眼器应设置在事故易发处3m~6m内,并应避开化学药剂喷射方向布置;
3 紧急淋浴洗眼器应同层设置,不得越层使用;通向紧急淋浴洗眼器的通道应畅通无阻。
5.5.4 废水处理站药剂溶解、地面冲洗和清洗用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水宜利用废水回用水。
条文说明
5.5.3 使用腐蚀性、有毒有害化学药剂的场所,存在操作人员被化学药剂灼伤,皮肤、黏膜和眼睛被化学药剂刺激、渗透,或因皮肤组织吸收化学药剂导致内部器官受损的危险。紧急淋浴洗眼器是安全和劳动保护必备的设备,也是接触有毒、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必备的应急保护设施。当现场作业者的眼睛或者身体接触有毒有害以及具有其他腐蚀性的化学药剂时,可以利用这些设备对眼睛和身体进行紧急冲洗或者冲淋,避免化学药剂对人体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5.5.4 对水质要求不高的用水宜通过废水回用水得到解决,降低项目整体运行成本,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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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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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水量和水质
- 4.3 处理工艺设计
- 4.4 物化处理
- 4.5 生物处理
- 4.6 废气处理
- 4.7 污泥处理
- 5 废水处理站
- 5.1 一般规定
- 5.2 设备布置
- 5.3 土建
- 5.4 暖通空调
- 5.5 给排水及消防
- 5.6 电气
- 6 废水收集和输送
- 6.1 废水收集
- 6.2 废水输送
- 7 药剂贮存、计量与输送
- 7.1 药剂的贮存
- 7.2 药剂的计量与输送
- 8 仪表与控制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仪表
- 8.3 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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