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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污泥处理


4.7.1 污泥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泥处理与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可以利用的污泥应综合利用;
    2 危险废物的污泥应与一般污泥分开处理与处置;
    3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妥善处理;
    4 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返回污水处理构筑物处理;
    5 污泥处理量应包括污水物化、生物处理各系统排出的污泥,污泥处理设施的规模应与废水处理的排泥操作相适应。
4.7.2 污泥处理工艺应综合考虑污泥的最终处置方式确定,其处理工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剩余污泥宜进行浓缩,当采用重力浓缩时,污泥固体负荷宜采用30kg/(m²·d)~60kg/(m²·d),浓缩时间不宜小于16h;也可采用机械浓缩和气浮浓缩工艺;
    2 污泥均质池容积宜根据各类污泥产量及排泥方案确定,可按2h~4h的污泥排放量估算,均质池内宜设置潜水推进器、搅拌器等设备;
    3 污泥脱水前宜进行加药调理,药剂种类和投加量宜通过污泥性质和干污泥的处理方式试验确定;
    4 污泥脱水机械的类型宜按污泥的性质、产量和脱水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有机污泥宜选用离心脱水机或带式压滤机,无机污泥可选用板框压滤机或厢式压滤机;
    5 污泥脱水前的含水率宜小于98%,污泥脱水后的含水率宜小于85%。
4.7.3 污泥浓缩脱水过程产生的废水宜进入调节池处理。
4.7.4 污泥脱水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泥脱水机布置应便于操作维护;
    2 污泥脱水机房采用滤饼贮斗式存放时,容积、面积应根据滤饼外运条件确定;
    3 应考虑滤饼外运的设施和通道;
    4 污泥脱水机房及泥饼存贮区域应独立设置。
4.7.5 压滤机的设计工作时间每天不宜大于16h。
条文说明
4.7.1 污泥处置的最终目的是将处理后的污泥弃置于自然环境中(地面、地下、水中)或再利用,并且能够达到长期稳定并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危险废物的污泥通常对环境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应与一般污泥分开处理与处置。污泥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因废水种类的不同,有些可能是有毒有害气体应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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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GB514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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