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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3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3 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说明了制定本标准的宗旨。
电子产品制造业是集合物理、化学、机械、材料和管理科学的高科技产业。随着电子通信等行业的蓬勃发展,电子工业加速成长,对国家安全以及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电子产品种类繁多,生产工艺各不相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很多性质各异的有机、无机化学药剂和各类特殊的气体,其产生的废水、废气及有害废物不但污染强度大,而且污染特性随产品的升级换代而日趋复杂。同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环保要求和“三废”排放标准日渐提升,做好“三废”处理,保护环境已是当前电子工业大发展亟待解决的紧迫性问题。
但是从总体来看,电子工业废水处理工程的污染处理效率并不高,究其原因在于设计过程中设计师对各种电子产品特殊的制造工艺、生产模式以及污染特性没有全面充分的把握,不能将产品生产工艺的改进与末端治理方案的优化有机结合。因此,本标准在充分调研我国电子工业废水治理的工程实践和技术进步的现状基础上,从技术上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防止电子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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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基本规定
- 4 废水处理工艺
- 4.1 一般规定
- 4.2 水量和水质
- 4.3 处理工艺设计
- 4.4 物化处理
- 4.5 生物处理
- 4.6 废气处理
- 4.7 污泥处理
- 5 废水处理站
- 5.1 一般规定
- 5.2 设备布置
- 5.3 土建
- 5.4 暖通空调
- 5.5 给排水及消防
- 5.6 电气
- 6 废水收集和输送
- 6.1 废水收集
- 6.2 废水输送
- 7 药剂贮存、计量与输送
- 7.1 药剂的贮存
- 7.2 药剂的计量与输送
- 8 仪表与控制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仪表
- 8.3 控制系统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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