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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承受动载与抗震的焊接构造设计
5.7.1 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槽焊、电渣焊和气电立焊接头。
5.7.2 承受动载时,塞焊、槽焊、角焊、对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承受动载不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采用塞焊、槽焊时,孔或槽的边缘到构件边缘在垂直于应力方向上的间距不应小于此构件厚度的5倍,且不应小于孔或槽宽度的2倍;构件端部搭接接头的纵向角焊缝长度不应小于两侧焊缝间的垂直间距a,且在无塞焊、槽焊等其他措施时,间距a不应大于较薄件厚度t的16倍,见图5.7.2;
2 严禁采用焊脚尺寸小于5mm的角焊缝;
3 严禁采用断续坡口焊缝和断续角焊缝;
4 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和T形接头的全焊透坡口焊缝应采用角焊缝加强,加强焊脚尺寸应不小于接头较薄件厚度的1/2,但最大值不得超过10mm;
5 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的接头,当拉应力与焊缝轴线垂直时,严禁采用部分焊透对接焊缝、背面不清根的无衬垫焊缝;
6 除横焊位置以外,不宜采用L形和J形坡口;
7 不同板厚的对接接头承受动载时,应按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做成平缓过渡。
5.7.3 承受动载构件的组焊节点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对称横截面的部件组合节点,应以构件轴线对称布置焊缝,当应力分布不对称时应作相应调整;
2 用多个部件组叠成构件时,应沿构件纵向采用连续焊缝连接;
3 承受动载荷需经疲劳验算的桁架,其弦杆和腹杆与节点板的搭接焊缝应采用围焊,杆件焊缝间距不应小于50mm。节点板连接形式应符合图5.7.3-1的要求;
4 实腹吊车梁横向加劲板与翼缘板之间的焊缝应避免与吊车梁纵向主焊缝交叉。其焊接节点构造宜采用图5.7.3-2的形式。
5.7.4 抗震结构框架柱与梁的刚性连接节点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的翼缘板与柱之间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加强焊脚尺寸应不小于翼缘板厚的1/4,但最大值不得超过10mm;
2 梁的下翼缘板与柱之间宜采用L或J形坡口无衬垫单面全焊透焊缝,并应在反面清根后封底焊成平缓过渡形状;采用L形坡口加衬垫单面全焊透焊缝时,焊接完成后应去除全部长度的衬垫及引弧板、引出板,打磨清除未熔合或夹渣等缺陷后,再封底焊成平缓过渡形状。
5.7.5 柱连接焊缝引弧板、引出板、衬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弧板、引出板、衬垫均应去除;
2 去除时应沿柱-梁交接拐角处切割成圆弧过渡,且切割表面不得有大于1mm的缺棱;
3 下翼缘衬垫沿长度去除后必须打磨清理接头背面焊缝的焊渣等缺欠,并应焊补至焊缝平缓过渡。
5.7.6 梁柱连接处梁腹板的过焊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腹板上的过焊孔宜在腹板-翼缘板组合纵焊缝焊接完成后切除引弧板、引出板时一起加工,且应保证加工的过焊孔圆滑过渡;
2 下翼缘处腹板过焊孔高度应为腹板厚度且不应小于20mm,过焊孔边缘与下翼缘板相交处与柱-梁翼缘焊缝熔合线间距应大于10mm。腹板-翼缘板组合纵焊缝不应绕过过焊孔处的腹板厚度围焊;
3 腹板厚度大于40mm时,过焊孔热切割应预热65℃以上,必要时可将切割表面磨光后进行磁粉或渗透探伤;
4 不应采用堆焊方法封堵过焊孔。
5.7.1 由于塞焊、槽焊、电渣焊和气电立焊焊接热输入大,会在接头区域产生过热的粗大组织,导致焊接接头塑韧性下降而达不到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钢结构的焊接质量要求,所以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7.2 本条对承受动载时焊接节点作出了规定。如承受动载需经疲劳验算时塞焊、槽焊的禁用规定,间接承受动载时塞焊、槽焊孔与板边垂直于应力方向的净距离,角焊缝的最小尺寸,部分焊透焊缝、单边V形和单边U形坡口的禁用规定以及不同板厚、板宽对焊接接头的过渡坡度的规定均引自美国《钢结构焊接规范》AWS D1.1;角接与对接组合焊缝和T形接头坡口焊缝的加强焊角尺寸要求则给出了最小和最大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对承受与焊缝轴线垂直的动载拉应力的焊缝,禁止采用部分焊透焊缝、无衬垫单面焊、未经评定的非钢衬垫单面焊;不同板厚对接接头在承受各种动载力(拉、压、剪)时,其接头斜坡过渡不应大于1:2.5。
5.7.3 本条中第1、2两款引自美国《钢结构焊接规范》AWS D1.1;第3、4两款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中有关要求而制订,目的是便于制作施工中注意焊缝的设置,更好的保证构件的制作质量。
5.7.4 本条为抗震结构框架柱与梁的刚性节点焊接要求,引自美国《钢结构焊接规范》AWS D1.1。经历了美国洛杉矶大地震和日本坂神大地震后,国外钢结构专家在对震害后柱-梁节点断裂位置及破坏形式进行了统计并分析其原因,据此对有关规范作了修订,即推荐采用无衬垫单面全焊透焊缝(反面清根后封底焊)或采用陶瓷衬垫单面焊双面成形的焊缝。
5.7.5 本条规定了引弧板、引出板及衬垫板的去除及去除后的处理要求。引弧板、引出板可以用气割工艺割去,但钢衬垫板去除不能采用气割方法,宜采用碳弧气刨方法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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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材料
- 5 焊接连接构造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焊缝坡口形式和尺寸
- 5.3 焊缝计算厚度
- 5.4 组焊构件焊接节点
- 5.5 防止板材产生层状撕裂的节点、选材和工艺措施
- 5.6 构件制作与工地安装焊接构造设计
- 5.7 承受动载与抗震的焊接构造设计
- 6 焊接工艺评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焊接工艺评定替代规则
- 6.3 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
- 6.4 试件和检验试样的制备
- 6.5 试件和试样的试验与检验
- 6.6 免予焊接工艺评定
- 7 焊接工艺
- 7.1 母材准备
- 7.2 焊接材料要求
- 7.3 焊接接头的装配要求
- 7.4 定位焊
- 7.5 焊接环境
- 7.6 预热和道间温度控制
- 7.7 焊后消氢热处理
- 7.8 焊后消应力处理
- 7.9 引弧板、引出板和衬垫
- 7.10 焊接工艺技术要求
- 7.11 焊接变形的控制
- 7.12 返修焊
- 7.13 焊件矫正
- 7.14 焊缝清根
- 7.15 临时焊缝
- 7.16 引弧和熄弧
- 7.17 电渣焊和气电立焊
- 8 焊接检验
- 8.1 一般规定
- 8.2 承受静荷载结构焊接质量的检验
- 8.3 需疲劳验算结构的焊缝质量检验
- 9 焊接补强与加固
- 附录A 钢结构焊接接头坡口形式、尺寸和标记方法
- 附录B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
- 附录C 箱形柱(梁)内隔板电渣焊缝焊透宽度的测量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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