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4 通电试验


5.4.1 目的
    检验119火灾报警系统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运行的稳定性。
5.4.2 要求
    在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5.3.2条要求。
5.4.3 方法
    使试样处于监视状态,连续运行45天。试验结束后,按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已废止】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16282-199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