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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井巷工程应避开活动断层。
5.1.2 井筒应选择在基岩稳定、表土层相对较薄,且工程地质条件好的地段,并应避开危险地段。
5.1.3 井口附近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m、土质边坡高度超过15m的边坡工程,应进行抗震专项设计。
条文说明
5.1.1 活动断层为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层。矿区总体划分井田时,应以活动断层作为井田的自然边界;井田内应以活动断层作为采区边界;井巷工程应绕避该种断层。
5.1.2 对井筒抗震不利的危险地段包括大构造带、岩溶发育地段、掩覆老采空区地段等。
5.1.3 对于岩质边坡高度大于30m、土质边坡高度大于15m的边坡工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3的规定外,尚应进行专项设计,采取有效、可靠的加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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