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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考虑结构上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包括直接作用、间接作用)和环境影响。


条文说明

 

5.1.1  本章内容是对结构上的外界因素进行系统的分类和规定。外界因素包括在结构上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各种作用,就作用形态的不同,还可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前者是指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习惯上常称为荷载;不以力的形式出现在结构上的作用,归类为间接作用,它们都是引起结构外加变形和约束变形的原因,例如地面运动、基础沉降、材料收缩、温度变化等。无论是直接作用还是间接作用,都将使结构产生作用效应,诸如应力、内力、变形、裂缝等。

    环境影响与作用不同,它是指能使结构材料随时间逐渐恶化的外界因素,随影响性质的不同,它们可以是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与作用一样,它们也要影响到结构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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