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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震陷评价
3.3.1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 83进行分析与评价;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9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其天然地基的可行性应进行专门研究。
3.3.2 采用天然地基的建筑结构,当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时,应进行专门的震陷分析与计算。
3.3.3 煤矿采空区的震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1044的规定。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应计及地震对其已经稳定的老采空区的震陷影响;对抗震设防烈度9度的乙类和丙类中的高大建筑工程,其采空区的稳定性应进行专门研究。
3.3.2 厚层软土由于其承载力低、变形大等特点,一般不能作为乙类及丙类中高大建筑工程的天然地基,需进行地基处理;当作为天然地基使用时,应准确估算其震陷量。目前较为被大家认可的准确估算震陷量的方法有“模量软化法”和“震陷系数总和法”,此两种方法的试验测试和计算都比较麻烦,多见于研究领域,一般的地基勘察工作不多用[大多数勘察单位也不具备其设备(如动三轴)能力]。关于“模量软化法”和“震陷系数总和法”估算震陷量的方法及公式由于比较烦琐,此处未列出,勘察技术人员可参考相关文献或资料。当设计采取地基处理方法消除震陷时应满足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此时不需再进行震陷量的准确估算。
一般厚层软土地基上的丙类工程,当其对沉降无特殊要求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83执行,见表1:
表1 地震震陷量估算值(mm)
当地基土实际条件仅符合表1中一个条件时可适当减小震陷量,两个条件都不符合时可不考虑震陷量对地面工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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