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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液化评价
3.2.1 饱和土地震液化的初步判别除应计及其地形地貌、地下水性质、土的灵敏度、颗粒组成等因素外,还宜结合静力触探、相对密度等其他成熟的方法进行判别。初步判别有液化可能时,应做进一步判别。
3.2.2 饱和砂土和一般饱和粉土的液化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饱和黄土的液化判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1144的规定。
3.2.3 地震液化的危害程度除应计及液化等级外,尚应根据场地地形地貌特征,可液化土层的埋藏深度、厚度与有效覆盖压力,土的颗粒组成、级配与相对密度,以及地下水性质、水位变化与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3.2.4 对历史上发生过地震液化的场地,应重新分析与评价其再次发生液化的可能性,并应补充勘探与测试;对倾斜场地或液化土层临空时,还应评价土层液化引起滑动的可能性。
3.2.3 场地地震液化危害程度的综合分析与评价是液化评价的重要内容,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涉及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一些勘察单位却往往忽视此内容。综合分析与评价应在单点、单孔液化计算的基础上注意下列三个层次的内容:
(1)对每个标准贯入试验点进行单独判别(俗称逐点判别),即分析单个计算点的液化情况(当标准贯入锤击数小于或等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可采用图和表的形式列出各液化计算点的深度分布,进而确定液化土层的深度分布情况。
(2)按标准贯入试验孔计算液化指数,分析液化判别勘探孔及液化等级的平面分布情况,必要时进行液化等级的分区。
(3)对液化场地危害程度的综合评价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尤其对复杂或特殊的建设场地,不能简单地根据“液化等级”确定其液化危害程度,还应考虑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如倾斜场地或液化土层临空时就有可能造成液化后的土层失稳或滑动,其危害程度远大于液化本身,勘察技术人员应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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