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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结构体系


2.2.1  矿井、选煤厂工程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  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

    3  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  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提高抗震能力措施。

2.2.2  矿井、选煤厂工程结构体系,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多道抗震防线。

    2  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  不宜采用自重大的悬臂结构。

    4  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2.2.3  矿井、选煤厂工程在地震作用时,结构的抗震支撑系统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并应能可靠传递水平地震作用。

条文说明

2.2.1、2.2.2  按抗震概念设计的基本要求选择的结构体系,可大大降低工程的破坏。设计中抗震结构体系应通过综合分析,采用经济合理的类型。结构的选型受材料和施工条件的制约,这是一个综合的技术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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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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