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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管线综合布置
4.5.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厂区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统筹安排。
4.5.2 管线综合布置应满足安全生产、检修方便的要求。
4.5.3 管线综合布置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并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及其他干管的交叉。
4.5.4 地下管线埋置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及土壤冻结深度等条件综合确定。
4.5.5 相互不产生干扰的管线在走向相同时应共同架设或共沟布置。管线共沟设计时,给水管、热力管应布置在管沟上部,生产工艺管布置在中部,工业废水管、生活排水管等布置在管沟下部。
4.5.6 工程分期建设时,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统筹安排。
4.5.7 地下管线、地上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和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中对管线综合布置的有关规定。
4.5.2 管线综合布置应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充分考虑管线介质性质及埋置深度的要求,合理设计、节约用地。
4.5.3 地下管线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的压力线范围内,并应考虑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基础之间、各管线之间的施工和检修所需的最小合理间距;建(构)筑物基础与管线基槽开挖线的关系;管线进户位置等因素合理布置管线,减少管线在平面和竖向上的交叉。
管线与铁路、道路的交叉会对双方产生不利的影响,尤其对管线的使用安全、施工检修造成困难,为了缩小不利影响的范围,一般情况下管线与铁路、道路的交叉以正交为宜,在困难情况下交叉角不宜小于45°。
4.5.4 本条为保证管线使用期的结构安全而制定。管线埋置深度应按各影响因素的最大埋置深度确定。当管线从道路下方穿过时,管线处于路线上活动荷载的受力范围内,为了管线免受外力影响不致损坏管线,管线与道路结构层之间应留有一定距离。一般情况下,管线顶面距道路结构层底0.5m是合适的。对于需特别保护的管线或埋置深度不足的管线需采取防护套管进行保护,或按相关专业提供的保护措施进行保护。保护范围宜超出道路路基外1m以上。
4.5.5 管线采用共架、共沟的集中布置方式有利于节约用地、方便管理。共架、共沟敷设的管线在保证使用安全和满足施工、检修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缩小间距。
4.5.6 厂区分期建设时,管线布置应全而规划、统筹考虑、近期集中、远近结合。改、扩建工程中的管线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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