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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机制砂石骨料工厂的设计。
1.0.3 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企业的设施、设备、场地及资源。
1.0.4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本条文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是工厂设计应贯彻的方针。“安全可靠”是工厂建设和生产的前提;“技术先进、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建筑砂石骨料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经济合理”则是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工程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1.0.3 为节约工程建设投资,本条规定了机制砂石骨料工厂的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老厂原有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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