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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极限状态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破坏;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疲劳破坏。
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4.1.2 对结构的各种极限状态,均应规定明确的标志或限值。
4.1.3 结构设计时应对结构的不同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当某一极限状态的计算或验算起控制作用时,可仅对该极限状态进行计算或验算。
4.1.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结构构件发挥允许的最大承载能力的状态。结构构件由于塑性变形而使其几何形状发生显著改变,虽未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但已彻底不能使用,也属于达到这种极限状态。
疲劳破坏是在使用中由于荷载多次重复作用而达到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理解为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使用功能上允许的某个限值的状态。例如,某些构件必须控制变形、裂缝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因过大的变形会造成如房屋内粉刷层剥落、填充墙和隔断墙开裂及屋面积水等后果;过大的裂缝会影响结构的耐久性;过大的变形、裂缝也会造成用户心理上的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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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术语、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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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基本要求
- 3.2 安全等级和可靠度
-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 3.4 可靠性管理
-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4.1 极限状态
- 4.2 设计状况
- 4.3 极限状态设计
-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 5.1 一般规定
- 5.2 结构上的作用
- 5.3 环境影响
- 6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
- 6.1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
- 6.2 几何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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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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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房屋建筑结构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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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1 质量控制要求
- B.2 设计审查及施工检查
- 附录C 作用举例及可变作用代表值的确定原则
- C.1 作用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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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D 试验辅助设计
- D.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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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 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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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 结构可靠指标计算
- E.3 结构可靠度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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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5 分项系数的确定方法
- E.6 组合值系数的确定方法
- 附录F 结构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 F.1 一般规定
- F.2 疲劳作用
- F.3 疲劳抗力
- F.4 疲劳可靠性验算方法
- 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 G.1 一般规定
- G.2 安全性评定
- G.3 适用性评定
- G.4 耐久性评定
- G.5 抗灾害能力评定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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