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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
4.0.1 抗爆间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不应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4.0.2 抗爆间室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宜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能较好的HRB400级和HRB500级的热轧钢筋。
4.0.3 抗爆间室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
4.0.4 抗爆间室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且不应小于C25。
4.0.5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d=γd (4.0.5)
式中:ƒ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ƒ——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2);
γ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按表4.0.5的规定采用。
表4.0.5 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γd
注:1 表中同一种材料的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适用于受拉、受压、受剪和受扭等不同受力状态;
2 对于采用蒸汽养护或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其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应乘以0.9折减系数。
4.0.6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0.7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均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0.1 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冷加工钢筋伸长率低,塑性变形能力差,延性不好,因此本条规定不得采用此类钢筋。
4.0.2 提出抗爆间室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能较好的HRB400级和HRB500级的热轧钢筋,主要是从发展趋势及钢筋性能考虑。
4.0.3 抗爆间室结构,其受力钢筋均应有足够的延性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这是控制钢筋延性的重要性能指标。抗爆间室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目的是使抗爆结构某些部位出现较大塑性变形后,钢筋在大变形条件下具有必要的强度潜力,保证抗爆结构构件的基本抗爆能力。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主要是为了保证抗爆结构各墙(板)具有协调一致抗爆性能,避免因钢筋屈服强度离散性过大而出现局部严重破坏的情况。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主要为了保证钢筋具有足够的塑性变形能力。
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中牌号带“E”的钢筋符合本条要求。
4.0.5 表4.0.5给出的材料强度综合系数是考虑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规范中材料分项系数、材料在快速加载作用下的动力强度提高系数和对抗爆结构可靠度分析后,参考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确定的。对于设计药量不大于100kg的抗爆间室结构构件达到最大弹性变形时间小于50ms,因此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最大变形时间为50ms时对应的材料动力强度提高系数是可以的。由于混凝土强度提高系数中考虑了龄期效应的因素,其提高系数为1.2~1.3,故对不应考虑后期强度提高的混凝土蒸气养护和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应乘以折减系数。
根据有关单位对钢筋、混凝土试验,材料或构件初始静应力即使高达屈服强度的65%~70%,也不影响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动力强度提高的比值。而抗爆间室构件初始静应力远小于屈服强度,因此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材料动力强度提高系数可取同一数值。
4.0.6、4.0.7 试验证明,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材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均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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