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8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
6.8.1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应经凝聚、沉淀、除油和冷却处理后封闭循环使用,并应采取防止焦油和悬浮物等积累的措施。煤气站的各种水封用水,应封闭循环使用。
6.8.2 凡不接触煤气的冷却水、蒸气冷凝水、生活污水和地面雨水等,不得排入煤气洗涤水封闭循环系统。
6.8.3 煤气站废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法工艺时,曝气池停留时间宜取4h~6h;以化学需氧量计,其填料容积负荷宜为3.0kg/(m³·d)~6.0kg/(m³·d)。
6.8.4 煤气站废水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时,曝气池停留时间宜为4h~6h;以化学需氧量计,填料容积负荷宜小于3.6kg/(m³·d)。
6.8.5 煤气站废水处理设计时,其收集系统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的有关规定。
6.8.1 发生炉煤气洗涤水中主要含有焦油、酚、氰、硫等有害物质,因此,应采用封闭式循环系统。其水质情况与煤种、循环水循环周期有关。
由于洗涤水封闭循环,反复循环使用,废水中悬浮物和焦油(无烟煤煤气洗涤废水中含焦油量很少)会不断增加,会影响煤气洗涤质量,同时会引起煤气喷头、管路、洗涤塔、一级冷却塔填料等的堵塞。因此,应将一部分循环水进行处理来改善循环水质。处理一般采用凝聚、沉淀或气浮处理。
6.8.2 发生炉煤气洗涤水封闭循环系统,在没有其他水加入的情况下,一般处于“亏”水运行,为了保证循环水系统不“盈”水,在煤气站排水系统设计时应采取清污分流,并有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和排除的措施。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6.7 电镀废水
- 下一节:6.9 绝缘材料废水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粉尘
- 4.1 物料破碎和筛分粉尘
- 4.2 粉料输送、贮存、装卸粉尘
- 4.3 落砂和清理粉尘
- 4.4 磨削、切削粉尘
- 4.5 冶炼烟尘
- 4.6 焊接烟尘
- 4.7 其他粉尘
- 4.8 高温烟气余热利用
- 4.9 除尘设备
- 5 废气
- 5.1 酸雾
- 5.2 二氧化硫
- 5.3 氮氧化物
- 5.4 有机废气
- 5.5 沥青烟
- 5.6 油雾
- 6 废水
- 6.1 含悬浮物废水
- 6.2 含油废水
- 6.3 乳化液废水
- 6.4 酸、碱废水
- 6.5 含铅废水
- 6.6 涂装废水
- 6.7 电镀废水
- 6.8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
- 6.9 绝缘材料废水
- 6.10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
- 7 噪声
- 7.1 噪声控制
- 7.2 隔声
- 7.3 吸声
- 7.4 消声
- 8 振动
- 9 固体废物处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