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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
4.0.1 钢结构焊接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具有钢厂和焊接材料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0.2 钢材及焊接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复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4.0.3 选用的钢材应具备完善的焊接性资料、指导性焊接工艺、热加工和热处理工艺参数、相应钢材的焊接接头性能数据等资料;新材料应经专家论证、评审和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采用。
4.0.4 焊接材料应由生产厂提供熔敷金属化学成分、性能鉴定资料及指导性焊接工艺参数。
4.0.5 钢结构焊接工程中常用国内钢材按其标称屈服强度分类应符合表4.0.5的规定。
4.0.6 T形、十字形、角接接头,当其翼缘板厚度不小于40mm时,设计宜采用对厚度方向性能有要求的钢板。钢材的厚度方向性能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型、节点形式及板厚和受力状态等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择。
4.0.7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的有关规定。
4.0.8 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及《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 17493的有关规定。
4.0.9 埋弧焊用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 529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GB/T 12470的有关规定。
4.0.10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GB/T 4842的有关规定,其纯度不应低于99.95%。
4.0.11 气体保护焊使用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 2537的有关规定。焊接难度为C、D级和特殊钢结构工程中主要构件的重要焊接节点,采用的二氧化碳质量应符合该标准中优等品的要求。
4.0.12 栓钉焊使用的栓钉及焊接瓷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的有关规定。
4.0.1 合格的钢材及焊接材料是获得良好焊接质量的基本前提,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是影响焊接性的重要指标,因此钢材及焊接材料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4.0.2 钢材的化学成分决定了钢材的碳当量数值,化学成分是影响钢材的焊接性和焊接接头安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工程前期准备阶段,钢结构焊接施工企业就应确切的了解所用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以作为焊接性试验、焊接工艺评定以及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的焊接工艺及措施制订的依据。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必要的复验。
不论对于国产钢材或国外钢材,除满足本规范免予评定规定的材料外,其焊接施工前,必须按本规范第6章的要求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后制订出相应的焊接工艺文件或焊接作业指导书。钢材的碳当量,是作为制订焊接工艺评定方案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但非唯一因素。
4.0.3 焊接材料的选配原则,根据设计要求,除保证焊接接头强度、塑性不低于钢材标准规定的下限值以外,还应保证焊接接头的冲击韧性不低于母材标准规定的冲击韧性下限值。
4.0.4 新材料是指未列入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材料,或已列入国家或行业标准,但对钢厂或焊接材料生产厂为首次试制或生产。鉴于目前国内新材料技术开发工作发展迅速,其产品的性能和质量良莠不齐,新材料的使用必须有严格的规定。
4.0.5 钢材可按化学成分、强度、供货状态、碳当量等进行分类。按钢材的化学成分分类,可分为低碳钢、低合金钢和不锈钢等;按钢材的标称屈服强度分类,可分为235MPa、295MPa、345MPa、370MPa、390MPa、420MPa、460MPa等级别;按钢材的供货状态分类,可分为热轧钢、正火钢、控轧钢、控轧控冷(TMCP)钢、TMCP+回火处理钢、淬火+回火钢、淬火+自回火钢等。
本规范中,常用国内钢材分类是按钢材的标称屈服强度级别划分的。常用国外钢材大致对应于国内钢材分类见表1所示,由于国内外钢材屈服强度标称值与实际值的差别不尽相同,国外钢材难以完全按国内钢材进行分类,所以只能兼顾参照国内钢材的标称和实际屈服强度来大体区分。
4.0.6 T形、十字形、角接节点,当翼缘板较厚时,由于焊接收缩应力较大,且节点拘束度大,而使板材在近缝区或近板厚中心区沿轧制带状组织晶间产生台阶状层状撕裂。这种现象在国内外工程中屡有发生。焊接工艺技术人员虽然针对这一问题研究出一些改善、克服层状撕裂的工艺措施,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见本规范第5.5.1条),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提高钢材自身的厚度方向即Z向性能。因此,在设计选材阶段就应考虑选用对于有厚度方向性能要求的钢材。
对于有厚度方向性能要求的钢材,在质量等级后面加上厚度方向性能级别(Z15、Z25或Z35),如Q235GJDZ25。有厚度方向性能要求时,其钢材的P、S含量,断面收缩率值的要求见表2。
4.0.7~4.0.9 焊接材料熔敷金属中扩散氢的测定方法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熔敷金属中扩散氢测定方法》GB/T 3965的规定进行。水银置换法只用于焊条电弧焊;甘油置换法和气相色谱法适用于焊条电弧焊、埋弧焊及气体保护焊。当用甘油置换法测定的熔敷金属材料中的扩散氢含量小于2mL/100g时,必须使用气相色谱法测定。钢材分类为Ⅲ、Ⅳ类钢种匹配的焊接材料扩散氢含量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埋弧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并根据钢材的强度级别、质量等级和牌号选择适当焊剂,同时应具有良好的脱渣性等焊接工艺性能。
4.0.11 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 2537规定的焊接用二氧化碳组分含量要求见表3。重要焊接节点的定义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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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材料
- 5 焊接连接构造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焊缝坡口形式和尺寸
- 5.3 焊缝计算厚度
- 5.4 组焊构件焊接节点
- 5.5 防止板材产生层状撕裂的节点、选材和工艺措施
- 5.6 构件制作与工地安装焊接构造设计
- 5.7 承受动载与抗震的焊接构造设计
- 6 焊接工艺评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焊接工艺评定替代规则
- 6.3 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
- 6.4 试件和检验试样的制备
- 6.5 试件和试样的试验与检验
- 6.6 免予焊接工艺评定
- 7 焊接工艺
- 7.1 母材准备
- 7.2 焊接材料要求
- 7.3 焊接接头的装配要求
- 7.4 定位焊
- 7.5 焊接环境
- 7.6 预热和道间温度控制
- 7.7 焊后消氢热处理
- 7.8 焊后消应力处理
- 7.9 引弧板、引出板和衬垫
- 7.10 焊接工艺技术要求
- 7.11 焊接变形的控制
- 7.12 返修焊
- 7.13 焊件矫正
- 7.14 焊缝清根
- 7.15 临时焊缝
- 7.16 引弧和熄弧
- 7.17 电渣焊和气电立焊
- 8 焊接检验
- 8.1 一般规定
- 8.2 承受静荷载结构焊接质量的检验
- 8.3 需疲劳验算结构的焊缝质量检验
- 9 焊接补强与加固
- 附录A 钢结构焊接接头坡口形式、尺寸和标记方法
- 附录B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
- 附录C 箱形柱(梁)内隔板电渣焊缝焊透宽度的测量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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