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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结构焊接规范
Code for welding of steel structures
GB 50661-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8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21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钢结构焊接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661-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5.7.1、6.1.1、8.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12月5日
本规范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规范提出了钢结构焊接连接构造设计、制作、材料、工艺、质量控制、人员等技术要求。同时,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反映钢结构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本规范在控制钢结构焊接质量的同时,加强了节能、节材与环境保护等要求。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钢结构焊接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充分采纳了已在工程实际中应用的焊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借鉴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焊接连接构造设计,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焊接检验,焊接补强与加固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钢结构焊接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宝钢钢构有限公司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水利部水工金属结构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江苏沪宁钢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远达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中远川崎重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北京三杰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
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天津二十冶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武钢集团武汉冶金重工有限公司
武钢集团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刘景凤 周文瑛 段 斌 苏 平 侯兆新 马德志 葛家琪 屈朝霞 费新华 马 鹰 江文琳 李翠光 范希贤 董晓辉 刘绪明 张宣关 徐向军 戴为志 尹敏达 王 斌 卢立香 戴立先 何维利 徐德录 刘明学 张爱民 王 晖 胡银华 吴佑明 任文军 贺明玄 曹晓春 王 建 高 良 刘 春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杨建平 李本端 鲍广鉴 贺贤娟 但泽义 吴素君 张心东 施天敏 尹士安 张玉玲 吴成材
制定说明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2月5日以第121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焊接施工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大量试验与实际应用验证,取得了钢结构焊接施工及质量验收等方面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钢结构焊接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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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材料
- 5 焊接连接构造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焊缝坡口形式和尺寸
- 5.3 焊缝计算厚度
- 5.4 组焊构件焊接节点
- 5.5 防止板材产生层状撕裂的节点、选材和工艺措施
- 5.6 构件制作与工地安装焊接构造设计
- 5.7 承受动载与抗震的焊接构造设计
- 6 焊接工艺评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焊接工艺评定替代规则
- 6.3 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的规定
- 6.4 试件和检验试样的制备
- 6.5 试件和试样的试验与检验
- 6.6 免予焊接工艺评定
- 7 焊接工艺
- 7.1 母材准备
- 7.2 焊接材料要求
- 7.3 焊接接头的装配要求
- 7.4 定位焊
- 7.5 焊接环境
- 7.6 预热和道间温度控制
- 7.7 焊后消氢热处理
- 7.8 焊后消应力处理
- 7.9 引弧板、引出板和衬垫
- 7.10 焊接工艺技术要求
- 7.11 焊接变形的控制
- 7.12 返修焊
- 7.13 焊件矫正
- 7.14 焊缝清根
- 7.15 临时焊缝
- 7.16 引弧和熄弧
- 7.17 电渣焊和气电立焊
- 8 焊接检验
- 8.1 一般规定
- 8.2 承受静荷载结构焊接质量的检验
- 8.3 需疲劳验算结构的焊缝质量检验
- 9 焊接补强与加固
- 附录A 钢结构焊接接头坡口形式、尺寸和标记方法
- 附录B 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格式
- 附录C 箱形柱(梁)内隔板电渣焊缝焊透宽度的测量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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