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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气、照明与通信


8.0.1  生产厂房内用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

8.0.2  配电电压等级应符合生产工艺设备及动力设备电压等级要求。

8.0.3  生产区域照明亮度值宜为300 lx~500 lx。

8.0.4  生产厂房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检修照明。

8.0.5  生产厂房内应设置供人员疏散用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5 lx。

8.0.6  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和疏散通道转角处应设置疏散标志。

8.0.7  生产厂房备用照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区内应设置备用照明;

    2  备用照明宜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且不宜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20%。

8.0.8  功能接地、保护接地、电磁兼容接地、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8.0.9  生产厂房内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

8.0.10  生产厂房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对象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应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3  火灾探测应采用智能型探测器。

8.0.11  生产厂房内使用氮氢混合气体的区域应设置氢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条文说明

8.0.2  微波集成组件工厂的主要工艺设备多为进口设备,其用电电压可能是208V/120V、380V/220V、415V/240V、480V/277V等。根据各种电压等级设备的用电需求量,确定合理的变压器配置方案。

8.0.3  目前微波集成组件生产厂房照度大多在300 lx~400 lx范围内,可以满足生产要求。

8.0.6  微波集成组件生产厂房人员较为密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设置疏散照明,照度不低于5.0 lx。

8.0.7  设置备用照明的目的是为了正常照明因故熄灭时,确保操作人员能够从事必要的生产活动或采取应对措施。

8.0.8  微波集成组件生产工厂有多种不同用途的接地,为避免分开接地不同电位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同接地导体间的耦合影响,通常采用共用接地系统。不同的接地可以采用单独的接地线,但接地极系统是共用的,并遵循等电位连接的原则。需注意静电地和设备仪器的电源地的共电位独立并分开,在尽量远的地方接入公用的接地极系统。

8.0.9  为便于生产管理和监控,减少无关人员对生产环境影响和干扰,建议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

8.0.10  微波集成组件厂房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目的是早期发现火灾和通报火警信息,及时通知人员进行疏散、灭火。微波集成组件工厂生产环境为洁净室、生产设备密集、人员较多,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有利于火灾时人员疏散,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明确规定微波集成组件工厂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0.11  微波集成组件厂房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有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空调通风系统、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等,这些设施要与火灾报警系统联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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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集成组件生产工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38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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