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结构


4.3.1  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

4.3.2  生产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生产区。

4.3.3  生产厂房楼板承载应大于500kg/m²。

条文说明

4.3.1  设计时根据建筑物用途、单体建筑面积、投资规模、操作人员数量等确定抗震设防类别。

4.3.2  生产厂房包括洁净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要求变形缝不设置在洁净区内,目的是提高洁净生产区的密封性,减少空气泄漏量,提高节能效果。

    若选用普通厂房改建微波集成组件洁净厂房,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原始厂房的层高尽量大于3.5m,加管道、空气过滤器等工程设施后,洁净厂房内部净空高度大于2.8m。

4.3.3  生产新厂房的结构设计要计算承重。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微波集成组件生产工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385-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