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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高温烟气余热利用


4.8.1  高温烟气,宜设置余热回收利用装置。

4.8.2  在确定的烟气进、排气温度下,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的效率不应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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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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