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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焊接烟尘
4.6.1 焊接烟尘净化装置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工位较少且分散时,宜靠近焊接工位就地设置专用的小型焊接烟尘净化机组;
2 焊接工位较多且集中时,宜设置焊接烟尘经袋式除尘器或滤筒式除尘器净化的烟尘除尘系统。
4.6.2 焊接车间设置有回风的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应在空调器中设置亚高效空气过滤器,并应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4.6.3 焊接车间的机械通风采用循环空气时,送入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规定。
4.6.4 焊接车间无组织排放烟尘监控浓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6.2 有些焊接车间由于工艺需要设有全空气空调系统,车间回风经空调器中高效或亚高效空气过滤器过滤后,空调送风的含尘浓度小于工作区容许浓度的30%,满足循环空气使用的要求,从而减少了大量新风所需冷(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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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物料破碎和筛分粉尘
- 4.2 粉料输送、贮存、装卸粉尘
- 4.3 落砂和清理粉尘
- 4.4 磨削、切削粉尘
- 4.5 冶炼烟尘
- 4.6 焊接烟尘
- 4.7 其他粉尘
- 4.8 高温烟气余热利用
- 4.9 除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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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涂装废水
- 6.7 电镀废水
- 6.8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
- 6.9 绝缘材料废水
- 6.10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
- 7 噪声
- 7.1 噪声控制
- 7.2 隔声
- 7.3 吸声
- 7.4 消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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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固体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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