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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提高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水平,贯彻执行有关工业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机械工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1.0.3 环境保护设计应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同时进行治理。
1.0.4 各种污染物经过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后再向外排放。
1.0.5 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篇”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848的有关规定。
1.0.6 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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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粉尘
- 4.1 物料破碎和筛分粉尘
- 4.2 粉料输送、贮存、装卸粉尘
- 4.3 落砂和清理粉尘
- 4.4 磨削、切削粉尘
- 4.5 冶炼烟尘
- 4.6 焊接烟尘
- 4.7 其他粉尘
- 4.8 高温烟气余热利用
- 4.9 除尘设备
- 5 废气
- 5.1 酸雾
- 5.2 二氧化硫
- 5.3 氮氧化物
- 5.4 有机废气
- 5.5 沥青烟
- 5.6 油雾
- 6 废水
- 6.1 含悬浮物废水
- 6.2 含油废水
- 6.3 乳化液废水
- 6.4 酸、碱废水
- 6.5 含铅废水
- 6.6 涂装废水
- 6.7 电镀废水
- 6.8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
- 6.9 绝缘材料废水
- 6.10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
- 7 噪声
- 7.1 噪声控制
- 7.2 隔声
- 7.3 吸声
- 7.4 消声
- 8 振动
- 9 固体废物处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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