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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检验与维修


13.4  检验与维修

13.4.1  联供工程设备维护保养应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维护保养。维护检修宜按计划和事先编制的规程或手册进行。主要设备宜根据设备厂商技术规范,在设备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关键设备的检测与维修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13.4.2  联供工程主要设备的保护装置、供配电系统的开关及其保护装置、自动调节阀等重要部件应定期检验、保养、试验。

13.4.3  国家和地方规定需要年检的压力容器或设备,应通过当地质监部门的年检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应由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检修。燃气浓度报警系统以及联锁装置的检验每年不应少于1次。

13.4.4  所有测量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校验。

13.4.5  常用备件和重要的备件应按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提前储备。

13.4.6  燃气发电机组的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实施,计划维修应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检修周期应主要依据设备厂家提供的技术手册和系统运行方式进行,在长期频繁启停的情况下,应缩短保养维修间隔时间;

    2  燃气发电机组的日常维护应包括燃气系统检查、润滑油系统检查、冷却水系统检查、排烟系统检查及机组运行状态参数检查等内容;

    3  燃气内燃机的日常维护应包括火花塞的检查更换、空气过滤器的清洁或更换、滑油过滤器更换、气阀间隙检查调整、润滑油的更换等;

    4  燃气轮机的日常维护应包括燃烧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微燃机辅助系统的日常维护应包括检查更换空气滤器、润滑油、燃气滤器、电气控制系统等内。

13.4.7  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维修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实施,计划维修应按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执行。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日常维护应包括机组控制参数的检查调整、机组气密性检查、溶液检查、机组安全保护装置检查、燃烧机检查维修等。
 

条文说明

 

13.4.1  联供工程维护保养周期主要依据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执行。主设备大修后应该做必要的调试和检测。重要设备的维修需执行工作票制度。联供工程的维修建议按工作性质分别使用电气工作票和热力工作票。工作票主要内容包括工作任务的下达人和执行人名称、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具体内容和实施流程、工作地点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和解决方案等内容。

13.4.2  主配电系统预防性试验一般每年进行1次。

13.4.3  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要求进行。

13.4.4  测量仪表需按国家标准规定进行校验。

13.4.5  为保证联供工程的安全持续运行,减少设备故障停运时间,联供工程应库存合理数量和种类的备件。设备备件存放应有专门的库房,和物料分开存放。备件的计划订购、登记、存放应有专业人员管理;重要备件存放需防止备件被碰撞、变形、生锈、受潮、受腐蚀等。

13.4.6  发电机组的维修需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计划维修按照设备维护保养规程执行。燃气内燃机除日常维护外,顶部大修通常包括气阀、气阀导管、气阀座的检查更换;缸盖及缸套密封组件更换、活塞环更换、连杆瓦更换、缸套检查加工或者更换、节温器更换、中冷器、滑油冷却器清洁,发动机顶部大修后建议进行发动机测试,以检查调节进气压力;燃气轮机除日常维护外,中修范围主要包括燃烧系统的检查维护及透平的动叶、静叶的检查、流道清洗大修包括整个主机和辅机系统,大修需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完成;微燃机除日常维护外,主机内部维修通常需整机返回厂家进行。

13.4.7  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维修保养一般包括气密原件的检查更换、燃烧机保养、控制系统保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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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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