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2 检查周期
4.2.1 维护检查周期
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4.2.2 维修检查周期
维修检查周期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a)灭火器被开启或使用后或按标志上的生产日期算起满5年而未使用者,应送到合法的维 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检查;
b)已经维修过的灭火器,以后应每隔二年再次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检查;
c)当灭火器被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检查:
——保险装置已被破坏;
——压力指示器指示在红区,或压力指示器指示在绿区但灭火器的重量有明显的减轻;
——压力指示器已损坏;
——筒体有磕伤、划伤、严重腐蚀或其他零部件有严重损伤时;
——经维修后的标志上无维修日期。
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4.2.2 维修检查周期
维修检查周期应按下列情况确定:
a)灭火器被开启或使用后或按标志上的生产日期算起满5年而未使用者,应送到合法的维 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检查;
b)已经维修过的灭火器,以后应每隔二年再次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检查;
c)当灭火器被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检查:
——保险装置已被破坏;
——压力指示器指示在红区,或压力指示器指示在绿区但灭火器的重量有明显的减轻;
——压力指示器已损坏;
——筒体有磕伤、划伤、严重腐蚀或其他零部件有严重损伤时;
——经维修后的标志上无维修日期。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 4.1 检查项目
- 4.2 检查周期
- 5 报废评定
- 5.1 维护检查的报废评定
- 5.2 维修检查的报废评定
- 6 报废后的处置
- 附录A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