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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余热利用系统


7.1.1  余热利用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余热利用应做到温度对口、梯级利用;

    2  余热利用的形式应根据项目的负荷情况和原动机余热参数,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  当热(冷)负荷波动或需求时间与发电时间不一致时,宜设置蓄能装置。

7.1.2  余热利用可采用下列形式:

    1  原动机余热直接进入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制冷、供热;

    2  原动机余热经余热锅炉或换热器产生蒸汽或热水间接制冷、供热;

    3  原动机各部分余热分别利用,烟气可进入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制冷、供热;冷却水可进入换热器或热泵供热水;

    4  低温余热利用宜采用热泵机组。

7.1.3  余热利用系统应设置排热装置。

7.1.4  当冷、热负荷不稳定时,应在原动机排烟及冷却水系统上设自动调节阀。
 

条文说明

 

7.1.1、7.1.2  联供系统余热包含烟气、高温冷却水、低温冷却水等几部分。余热利用设计应根据冷、热负荷需求,尽可能使高温余热利用能效最高。如烟气直接对接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其制冷能效高于烟气通过余热锅炉加热热水再制冷的方式,而烟气制冷后的排烟还可深度利用。因此要求余热利用做到温度对口、梯级利用。国外联供系统较多采用余热锅炉的形式,直接接入形式也有成功案例,国内目前成功运行的联供系统不很多,几种余热利用形式都有。采用何种余热利用形式,可参考本规范第4.1.2条。余热锅炉和余热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是较典型的系统形式,余热回收利用的成本较低。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补燃式余热吸收式机组或蒸汽驱动型制冷设备。当项目有条件时,可利用热泵机组等形式吸收低温热水及烟气冷凝水热量,进一步深度利用低温余热,提高余热利用率。采用蓄热、蓄冷装置可以平衡冷热负荷的不均匀性,减少设备容量,增加满负荷运行时间,提高联供系统运行的经济性。

7.1.3  联供系统要尽量保证余热全部被利用,但不可避免会出现余热暂时不能被完全利用的情况,这部分热量需及时排除,才能保证发电机组正常工作。排热装置可在发电机组排烟系统设三通阀和直排烟道;应在发电机组冷却水系统设散热水箱或冷却塔等。

7.1.4  系统冷、热负荷在每一天的不同时段和每个季节的不同时期都会有波动,自动调节阀的设置,一方面可以保证按冷、热负荷需求尽量利用发电余热,另一方面保证发电余热及时排除,不会影响发电机组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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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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